【以案釋法】懷疑他人賭博“出老千” 毆打“審問”索錢財構成搶劫罪

懷疑他人在玩遊戲賭博時“出千”贏錢,居然強行搜身、毆打,並看管“審問”索取錢財,結果構成

搶劫罪。近日,由廣西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何某定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責令被告人何某定與同案犯黃某瑛、韋某培、譚某林、沈某年共同退賠被害人毛某、黃某民、王某波經濟損失一萬零一百元。

【以案釋法】懷疑他人賭博“出老千” 毆打“審問”索錢財構成搶劫罪

配圖均來源於網絡

2013年10月1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何某定因懷疑毛某、黃某民、王某波在玩遊戲賭博時“出千”贏錢,並將此情況告訴黃某瑛(已判刑)。後何某定得知三被害人在橫縣石塘鎮某遊戲室出現,便想帶人到該遊戲機室對三被害人進行檢查,並通過黃某瑛問該遊戲機室的工作人員是否同意檢查,但遭到工作人員拒絕。當日凌晨2時許,黃某瑛得知三被害人離開遊戲室後,便告知何某定。何某定隨即組織韋某善、譚某林(均已判刑)等人將三被害人控制進行毆打、威脅並搜身,在沒有搜到“出千”工具的情況下,韋某善等人強行搶走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共6700元,以及王某波的價值1504.9元金戒指一枚。後何某定與韋某培(已判刑)、韋某善、譚某林等人將三被害人拉到附近山坡繼續進行毆打和審問。期間,何某定指使沈某年(已判刑)和黃某瑛到石塘鎮某賓館三被害人住的房間時行搜查,沈某年、黃某瑛在三被害人的行李包內共搜得現金9400元,後交給何某定。後何某定又與韋某善、韋某培、譚某林等人將三被害人拉到某賓館繼續看管和審問,並威脅三被害人打電話聯繫家人匯錢到黃某民的銀行卡。王某波、黃某民的家人分別匯了20000元、10000元到黃某民的銀行卡。何某定等人搶走黃某民的銀行卡並將賬戶內30000元取走,之後又脅迫三被害人合作到遊戲機室賭博。次日13時許,三被害人以到網吧上網為由藉機逃脫。

【以案釋法】懷疑他人賭博“出老千” 毆打“審問”索錢財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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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何某定將搶得的其中36000元現金及一枚金戒指交由黃某瑛上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將上述現金和金戒指發還給被害人王某波、黃某民。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定於2019年5月1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實。

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搶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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