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如何抵減欠稅,如何申報?

一、哪些情況下可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

根據《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6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二、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定,納稅人擬用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時,應取得由縣(含)以上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通知書》(簡稱《抵減欠稅通知書》),然後再按規定進行抵減。

三、抵減欠稅的金額如何計算?

(一)抵減範圍:抵繳的欠稅總額為欠稅金額及欠稅滯納金的合計。欠稅滯納金的計算以填開《抵減欠稅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

(二)抵減順序:抵減欠繳稅款時,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減,先發生的先抵減。

(三)抵減金額:若欠繳總額大於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於期末留抵稅額;若欠繳總額小於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於欠繳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對納稅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四、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於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於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五、如何填寫申報表相關欄次?

納稅人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31欄“本期繳納欠繳稅”。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數額。包括實際抵減的稅額和滯納金。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31欄“本期繳納欠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欠稅額和留抵稅額抵減的增值稅欠稅額,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也不包括實際抵減的滯納金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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