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來了!怎麼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申報?

個稅年度彙算,指的是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明確的,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因此,我們必須明確自己是否符合指引的細則要求,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綜合所得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收入的總和小於12萬不需要進行年度彙算的申報,需要注意的是年度的一次性獎金收入不計入總和所得裡
  2. 綜合所得減去6萬元費用,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公益捐贈以及年度預交稅費後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不需要申報
  3. 綜合所得雖然大於12萬,但是預繳稅額等於申報稅額,或者預繳稅額大於申報稅額但是不申請退稅的人也不需要辦理

最後溫馨提示一下,2019年度的個稅彙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如果個人因為不可抗力(水災, 火災等自然災害)無法按時進行彙算申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同時,當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立即報告稅務機關並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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