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件事,謹防一房二賣

房屋幾乎是每個家庭最重要的財產,通常要耗費我們多年的積蓄。買房子不是一件小事,但如果遇到“黑心商家”,把房子賣給兩個買家,那我們可能落得房財兩空的局面。遇到“一房二賣”,我們應該怎麼應對呢?

做好一件事,謹防一房二賣


判斷房屋屬於誰,不看與賣家簽訂合同的先後時間,而看房屋過戶給了誰。舉個例子,賣家A與買家B六月一日簽訂合同,約定五百萬把房子賣給B,B付了錢,但A尚未把房屋過戶個B。七月一日,A又與買家C簽訂合同,約定六百萬把房屋C,且第二天就辦理了過戶。那麼雖然B籤合同在先,但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到了C的名下,此時B也只能“望房興嘆”了。不過,雖然房子產權已經無望,但是B可以找A返還給付的五百萬房款,並且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索要違約金。但是,在現在房價普遍上漲的情況下,加之重新尋找一套房子要耗費很多時間精力,相比於五百萬加上違約金,我們更想要房子。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遭遇,建議大家在買二手房時儘早讓賣家為自己辦理過戶,在買預售商品房時辦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即使賣家想把房屋過戶給第三人,房管局也不會為其辦理過戶。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在預告登記後,當可以進行正式登記時的三個月內,要及時進行正式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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