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中行總行定調 原油寶“退回持倉成本的 20%”是底線 分行自主談判!有投資者仍堅持上訴

  目前多位中行“原油寶”投資者稱,接到了中國銀行的電話,要求投資者到開戶行面談解決方案。

  據知情人士透露,“原油寶”和解協議是由總行定基調,分行各自根據情況擬定具體內容。總行的底線是退回持倉成本的 20%。

  上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對“原油寶事件”定調後,中國銀行迅速給出了相關解決方案。不過據中證君瞭解到,投資者目前態度分化,有部分投資者已經與中國銀行簽訂協議及保密協議,順利了結此事;而部分投資者則選擇“硬抗”,並表示將選擇上訴的方式保護自身利益。

  最高補償為持倉總成本 20%

  一位廣東的投資者 A 告訴中證君:“剛剛和中行進行了電話溝通,對方稱,負價損失由中國銀行承擔。此外,保證金全額退回,本金退回 20%。”

  另一位廣東的投資者 B 告訴記者:“中行打電話讓我去他們網點談判,說退保證金的 20%,具體需要當面談。”

  緣何有些投資稱:“退回全額保證金及本金的 20%”,有些稱“退回保證金的 20%”?

  對此,有接近中行人士向中證君解釋,部分投資者交的是 100% 保證金,部分投資者交的保證金則超過 100%。舉個例子,投資者小王賬戶裡有 1 萬元,他將 1 萬元全部購買“原油寶”,此處的保證金即是本金的概念;而投資者小李賬戶裡有 3 萬元,他將 1 萬元購買“原油寶”,剩餘 2 萬元。負價結算時,中行將這 2 萬元划走,而現在是要將這樣 2 萬元全額退回,另將 1 萬元的 20% 退回。

簡單的理解就是退回投資者原油持倉總成本的 20%。

  有投資者在維權群中曬出了中國銀行與其簽署的補償細節。該圖片顯示,該投資者原油持倉成本為 165.21 元 / 桶,持倉數量為 2750 桶。負價結算損失由銀行承擔。中國銀行退還其保證金 3794.7 元,負價之外和解補償上限是 90865.5 元。90865.5 元正好是投資者持倉原油成本的 20%,而應退保證金 3794.7 元則是持倉成本之外,客戶在賬戶內多出的資金。

  知情人士:中行總行定調,原油寶“退回持倉成本的 20%”是底線,分行自主談判!有投資者仍堅持上訴

來源:原油寶投資者某維權群

  投資者態度分化

  事實上,已經有不少投資者接到中行的電話,某投資者 C 向記者表示:“今天已經接到兩個電話了,銀行方面稱一定要去,方案已經出來,但沒說具體,也沒告訴我結果如何。”

  然而,對於中行提出的這一和解,投資者內部分歧很大。

  前述投資者 A 認為:“只是本金虧了,不用還負數部分,我覺得不錯。”持類似 A 想法的投資者不佔少數,中證君瞭解到,已經有部分投資者與中行簽署了相關協議。

  近期國際油價快速回升至 25 美元 / 桶以上,劇烈的市場變化令一些投資者無法接受這一方案。一位投資者 D 告訴中證君,他本來一直在工行購買紙原油產品,在 3 月工行因超過交易上限無法繼續開倉之後。他轉戰中行原油寶大量開倉,沒想到就遭遇了“超級黑天鵝”。而近期油價大漲,其在工行購買的產品正處於盈利,兩相對比,更使得他無法接受中行在這一事件中的風險控制和後續的解決方案。

  他對中證君表示:“堅決不去談判,準備起訴。”

  亦有投資者表示:“準備過去探探他們的口風,協議肯定不籤,看看他們的做事態度。”

  部分訴求恐難獲法律支持

  有部分決定起訴中行的投資者告訴中證君,他們希望中行能夠賠償全部損失。

  還有投資者要求中行參照 4 月 20 日 22 時的 CME 實時價格對其補償。

  對此,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振祖認為,投資者的這些主張(即要求中行參照 4 月 20 日 22 時的 CME 實時價格對其補償)不符合合同約定,也不具備合理性。

  他表示,中行與投資人簽訂的產品協議明確約定,若投資人選擇在最後交易時間仍然持倉,則銀行按照投資人的指定方式進行平倉或移倉操作,按中行公佈的合約結算價進行結算。中行當期合約的結算價則參考 CME 相關期貨合約當日官方結算價確定,即根據北京時間次日凌晨 2:28-2:30 之間 CME 相關合約的交易加權平均價確定。因此,在投資人已知悉並同意結算金額確定規則的情況下,投資人現按照 20 日 22:00 的 CME 實時價格要求中行予以補償,沒有合同依據,違背了契約精神。

  張振祖進一步指出,投資人在合約最終交易日的最後交易時點(22 時)依然持倉等待軋差或移倉,中行也在外盤相應持倉並最終按照 CME 當期 WTI 合約官方結算價格進行了結算。中行對投資者按照 22 時價格結算沒有法律依據。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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