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义之财,有人冒险去偷,有人设法去骗,也有一些蟊贼胆子更大,竟然光天化日当街抢钱。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法无天之人,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严惩,也为自己的胆大妄为和无知侥幸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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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火车站附近,看到受害人邢某在木凳上休息,就过去搭讪聊天,并把受害人骗到周围无人的石凳处,趁机取出受害人挎包内的一万余元现金,迅速逃离了现场。时隔一个月,杨某又来到火车站附近,趁另一受害人魏某身体不适之际,将其骗到无人处,迅速拿走受害人包内的1000多元现金并迅速逃跑。
杨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抢夺罪,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宝鸡检察)
(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