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等10人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分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

近日,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某等10人涉恶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被告人熊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吴某某、喻某某、肖某某、罗某某、谢某某、彭某某、皮某某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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