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非法經營成品油,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稅收流失,還可能因存儲、運輸等操作不規範危害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然而,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人在未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前提下非法經營成品油,觸犯了法律。
案情回顧
被告人廖某廣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等許可證照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汽油、柴油,大埔縣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向其發出《責令停業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但被告人廖某廣仍繼續無證經營成品油。
大埔縣公安局聯合有關部門對被告人廖某廣的加油站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扣押加油記賬簿、加油收據、柴油儲油罐、汽油儲油罐、加油機、柴油等物品。經查,被告人廖某廣無證經營成品油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6萬餘元。
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被告人廖某廣移送至我院審查起訴。我院審查後,以廖某廣涉嫌非法經營罪向大埔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大埔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廖某廣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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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非法經營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2
何為成品油經營?
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制止,並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範圍經營;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
(三)使用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週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機,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它手段剋扣油量;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製的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檢察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經營者應合法合規經營,切勿因一時小利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在此也呼籲廣大人民群眾,購買油品應到正規加油站,自覺抵制非法經營。若發現有疑似“黑油站”,請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
(圖片來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