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元朝算是普通大眾相對陌生的一個朝代了,根本原因在於元代的中央朝廷存在感的確相對薄弱,很少出現唐宗宋祖、秦皇漢武這樣的代表性君王。所以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很少能對這個王朝有太清晰的印象。但是實際上元代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朝代,這段時間中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變化對於中華民族的歷史有相當深刻的影響。

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元朝也有很多很有意思的冷知識,比如有這麼一個流傳較廣的,即“杖刑減三下”。

啥意思呢?就是元朝打板子打的都不是整數,而是以“七”為底的。元朝最輕微的的笞刑分六等,以七下為始,至五十七為止,每等以十為進位,尾數總為七;而杖刑分五等,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每十下加一等。

這種奇怪的規定讓不少人好奇,甚至連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也覺得新奇。他說,靼人的司法制度大致如下:“一個人犯了盜竊罪而不應處死時,就要受到一定數目的杖責,如七下、十七下、二十七下、三十七下、四十七下或一百零七下,根據所偷物品的價值和盜竊的情節而定。” 中國史書中對元朝杖刑的記載為:“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元人自謂“國朝用刑寬恕,笞杖十減其三,故笞一十減為七。”

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元朝為什麼會有這麼奇怪的規定呢?坊間很流行的說法是這是源於元世祖忽必烈大帝的指示,據說忽必烈表示: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於是元朝的肉刑都減了三下。

這個說法是源於明人著的《草木子》: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絞五等。笞杖罪既定。曰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十。止杖一百七。

當然,忽必烈有沒有說過這句話很難證明,但即使是元朝的人,也認為這種方式實際是體現出朝廷的寬大。《至元雜令·笞杖則例》這麼說:“五刑總序曰:昔唐太宗除鞭背刑,更以笞杖徒流絞,然罪輕者笞一十,笞乃夏楚。今我大元聖聰又減輕笞七下,且易楚用柳,可見愛民如子也”。

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忽必烈大帝

那麼,真是這樣的嗎?這種說法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如果元朝朝廷是為了表示寬容,而降低了刑罰,這在封建政治倫理中屬於大大的德政,值得大書特書。但似乎元代官方並沒有為此歌功頌德,也沒有解釋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於是,這就要後人來研究出現這種事情的原因了。

有一個正常的思路是:這是蒙古人的習慣法嗎?

這個思路合乎邏輯,因為元朝在漢地的律法確實是根據宋金律法編的,但是宋金律法中規定的杖刑都是正常的整數,出現這種區別,是不是蒙古人融合了自己的習慣法呢?

這的確有可能,因為蒙古人的確是有“喜九厭七”的習俗的。喜歡文物古玩的朋友應該知道“重九惡七”的俗語,即元青花飾紋飾的層次非常多,主要紋飾和輔助紋飾層層相接,往往可達八九層之多,其中九層最多,但七層的幾乎沒有。這也是源於此。

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甚至有些蒙古官員在寫漢字“七”的時候都故意反寫(不是右勾而是左勾),這甚至還引來一些不明就裡的漢人嘲笑,認為他們文化水平低。《草木子》記載:北人不識字,使之為長官或缺正官,要題判署事及寫日子。七字鉤不從右七轉而從左轉,見者為笑。

這實際不太可能是這些當官的蒙古人真的不認識漢字,要不然,其它字都會寫,為何偏偏這麼簡單的“七”字會反寫呢?顯然有其它因素,最有可能的就是避諱。

至於為何蒙古人討厭“七”,這和舊時蒙古民族的喪葬習俗有關。喪葬的民俗多以七為底數,根據《蒙古秘史》記載,早在成吉思汗之時蒙古舊法就規定:該值班而脫離的士兵,第一次責打三下柳條,第二次責打七下,第三次則責打三十七下。

為何元朝杖刑是以七為底的,真的是忽必烈規定“杖刑減三下”嗎?


於是,這個“以七為底”習慣在元朝建立後也保存了下來。然而,漢人並不明白這是蒙古舊俗,就按照自己的習慣進行理解;而統治者蒙古階級呢?既然說的是好話,那也就默認沒有進行闢謠。

至於為何沒有官方解釋,也許是蒙古人並不覺得這是什麼大事,只是根據習慣順手這麼規定,覺得沒什麼好解釋的;也可能是蒙古人認為引入蒙俗進入刑罰,也許會激起漢人側目,就故意藏著掖著。具體什麼原因,就不得而知的。

但,元朝也是有以十為底的杖刑和鞭笞刑的,比如逃稅、販賣私鹽、私宰馬牛等。元朝的法律規定是很混亂的。

作者: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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