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佈 | 含限行區域及時間】 12月4日(星期五)限行繼續~

注意:再次提醒通知《關於渭南城區空氣重汙染期間實施機動車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週一至週五 臨渭交警大隊宣傳辦將在臨渭交警大隊官方新浪微博(“渭南市交警臨渭大隊”)、官方今日頭條APP(“渭南交警臨渭大隊”)以及微信公眾號(“渭南交警臨渭大隊”)同時發佈限行提醒!

週六週日限行通知將第一時間在臨渭交警大隊官方新浪微博“渭南市交警臨渭大隊”發佈喲!其他平臺不發佈,望周知!


12月4日(星期五)渭南市主城區及各縣(市、區)城區限行尾號5和0;週末不限行。

根據《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渭南城區空氣重汙染期間實施機動車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12月4日(星期五),渭南市主城區及各縣(市、區)城區機動車限行,限行車輛號牌尾數5和0。

【官方發佈 | 含限行區域及時間】 12月4日(星期五)限行繼續~

實施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禁限行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官方發佈 | 含限行區域及時間】 12月4日(星期五)限行繼續~

一、禁限行區域

臨渭區為濱河大道以西,漢馬街以北,渭清路以東,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區為崇業二路以東,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國道(不含)以南所有區域路段(除明確註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區域內)。

二、禁限行對象

在渭南市城區範圍內行駛的全部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


三、禁限行規定

1.在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後,啟動強制性汙染減排Ⅱ級響應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縣市區城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區域內在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的基礎上,限行2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

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在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後,啟動強制性汙染減排Ⅰ級響應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縣區、開發區)以及3公里範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區域內5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按照機動車車牌尾號單、雙號限行(含臨時,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即公曆日期單日限單號,雙日限雙號。

3.發佈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後,公安交管部門將提前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通告。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機動車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4.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機動車禁行限行措施相應調整與解除。

5.針對國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載貨汽車等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實施常態化管控。

6.渭南主城區冬防期過境大中型貨車及低速載貨汽車分流繞行措施不變。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電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邏管控等方法予以糾正和查處。

外埠機動車進入上述禁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響機動車的幾類情形

以下特種車輛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

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快遞運送及押鈔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4.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5.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的車輛;

6.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醫廢收集轉運車、保險行業事故勘察車輛、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

7.“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