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28人

一、什麼是公務員遴選?

公務員遴選,全稱為公務員公開遴選,是指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

按照黨群機關、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各地區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從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或者具備相關資歷的人中選拔出符合組織要求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的工作人員,公務員遴選是黨政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方法。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福建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漳州市紀委監委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2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人數

(一)遴選漳州市紀委監委機關及市委巡察機構公務員8名

01職位:漳州市紀委監委機關審查調查工作一級科員6名;

02職位:漳州市委巡察機構文字工作一級科員2名。

(二)遴選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公務員20名

03職位: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調查工作四級主任科員2名;

04職位: 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文字工作四級主任科員2名;

05職位: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文字工作一級科員2名;

06職位: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檢查工作一級科員7名;

07職位:漳州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調查工作一級科員7名。

二、報名範圍和條件

(一)報名範圍

符合擬遴選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具體如下:

1.01職位僅面向漳州市縣級(含市屬開發區)及以下紀檢監察系統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公)報考。

2.漳州市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央及省、市級機關設在漳州市市級及以下機關(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下同)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3.漳州市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以下工作人員: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機關工作人員。

(2)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

(4)曾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參加過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且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5)德才表現突出且年齡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的以下兩類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按照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有關規定,由省、設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員報考本次遴選,須按幹部管理權限事先徵得所在單位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最遲於體檢前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漳州市外機關(單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此次公開遴選考試。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2年以上含2年,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下同)。除試用期內不定等次外,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選調生應符合最低服務期限的規定要求。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為學士或以上。

5.年齡不超過35週歲(即1984年9月30日以後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四級主任科員職級職位的,須現任副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職級。任職試用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相同職級層次的職位。

8.符合遴選職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和任職迴避要求。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機關、單位),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省屬及設區市黨委政府直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設區市級以上機關在縣(市、區)以下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 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工作崗位的,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隊、中隊等;曾作為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各類非在編人員,如聘用、勞務派遣等;在基層和生產一線的掛職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大學生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等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者誡勉、效能告誡等處理的。

6.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含錄用時職位明確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或對公務員工作地區、工作單位、單位機構層次等有限制性規定的。

7.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8.報名人員與所報考單位構成《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任職迴避情形的。

9.不宜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要求或所在機關約定(含錄用職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必須按其要求或約定執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務年限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2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工作人員:達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可以報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後新錄用的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2)鄉鎮機關工作人員:2014年2月18日之後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的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央機關設在漳州市市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在所在系統的最低服務年限,按國家和所在系統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人員如同時受到兩個以上服務年限限制的,按時間長的服務年限執行。

遴選職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

三、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本次遴選採取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和考試考察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程序為:

(一)推薦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7:30(正常工作日)。

2.報名辦法: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縣(市、區)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到當地縣級紀委監委報名,市直單位的報考人員直接到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報名。

3.推薦材料:報名時需出具《報名表》(詳見附件2)、報名者黨員身份證明材料、報名者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報名表上)。報考文字工作人員職位的還須提供本人撰寫的文字綜合材料兩篇和2年黨政機關文字綜合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每人限報1個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4.有關要求: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和市直相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協助審查把關,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年輕幹部參加遴選。 

(二)資格審查

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告知各推薦單位和被推薦對象。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職位計劃遴選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按相應比例減少該職位計劃遴選人數。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試當天須現場查驗報考者本人的動態“八閩健康碼”(“閩政通APP”),“八閩健康碼”為綠碼者方可參加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文字表達、公文處理等能力。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筆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面試前進行資格複核。面試人選持《面試資格複審表》(詳見附件3)、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到漳州市紀委監委組織部接受資格複核。對於複核未通過、未按期參加複核或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面試,造成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其出缺名額於面試前2個工作日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資格複核合格者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在每個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遴選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不足3倍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進入面試的人數與該職位擬遴選人數比例為等於或小於1:1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察環節,否則,取消其遴選資格。

面試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1.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摺合總分為100分。

2.若2名以上報名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報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後加試1場面試,名次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五、組織體檢

按照每個職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與職位計劃遴選人數的比例為2:1,職位計劃遴選人數在2人及以上的按1.5:1比例計算。體檢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遴選職位沒有考察對象的,其出缺名額從報考該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面試人選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與選用

體檢合格的對象為考察人選。成立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及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提出意見建議,提交市紀委常委會研究。

參加考試人員的綜合成績高低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條件,但不作為選用的先後排列的唯一依據。選用對象由市紀委常委會根據考試成績、體檢以及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並在“漳州考試報名系統”和人選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任職相關手續。

本公告由漳州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2032440 聯繫人:周先生、王先生


附件:1.漳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遴選職位及條件

2.漳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

3.漳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工作人員面試資格複審表


中共漳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漳州市監察委員會

2020年9月28日

原文標題:2020年度漳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zzksbm.com/policyinstruct/2020/1601198677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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