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以房租押金抵扣租金的提法是否合理?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有兩押一租的條款。

有租戶的租期即將於3月末到期,在房東沒有減租優惠的意願下,租戶迫於當前經營壓力,主動找房東商議,提出因抗疫防控歇業日久,現金拮据,以兩個月的押金用以抵扣2月、3月房租,並承諾租期終止驗收房產時產生的費用當場一次性付清。

房東很強硬的表示,一碼事歸一碼事,堅決不同意租戶意見,並聲稱,如不按簽約規定時間足額繳交租金,就拉閘停水停電或鎖門,並強調租戶為產生滯納金負責。

時下,在全國抗疫奪取決定性勝利的共克時難的關鍵期,租方房東與承租方租戶都不容易。但是,凡事得有個商量,俗話說“和為貴”,以於法於情於理雙方商議出個平衡點來面對矛盾,可能社會的和諧就會多一點,進步一點。你認為呢?

租戶以房租押金抵扣租金的提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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