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以房租押金抵扣租金的提法是否合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有两押一租的条款。

有租户的租期即将于3月末到期,在房东没有减租优惠的意愿下,租户迫于当前经营压力,主动找房东商议,提出因抗疫防控歇业日久,现金拮据,以两个月的押金用以抵扣2月、3月房租,并承诺租期终止验收房产时产生的费用当场一次性付清。

房东很强硬的表示,一码事归一码事,坚决不同意租户意见,并声称,如不按签约规定时间足额缴交租金,就拉闸停水停电或锁门,并强调租户为产生滞纳金负责。

时下,在全国抗疫夺取决定性胜利的共克时难的关键期,租方房东与承租方租户都不容易。但是,凡事得有个商量,俗话说“和为贵”,以于法于情于理双方商议出个平衡点来面对矛盾,可能社会的和谐就会多一点,进步一点。你认为呢?

租户以房租押金抵扣租金的提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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