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認識的男女,雙方父母給的錢會因為誰先提出分手,就應該不被退回麼?

封閉貨車L


在以前,相親的男女,分手以後,錢是需要退回的。

千榆曾經做過一樁媒。交往的一年中,女生一共收到男方家700塊。後來男方提出分手,這700塊錢女方主動退還,是由媒人完成這個工作,當時千榆不在家,加上千榆單身未婚,所以媒人的身份一直是千榆的媽媽代替。

這錢也是千榆的媽媽去女方家拿回來的。

所以關於錢的退還,跟提出分手的對象沒有關係。

很多人相親為什麼需要一個媒人呢?就是因為這種涉及到金錢關係的事情,是有媒人出馬,媒人去談判。

但是現在,情況慢慢發生變化,媒人大都只起到一個介紹雙方認識的作用,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多數不會去找媒人。

以前的媒人,責任感要重一些,有些吵架了,都要去找媒人調解。

為什麼以前願意退錢的多,現在不願意退錢的多。

當年,千榆介紹認識的情侶,雖然是男方提出分手,但女方很爽快答應。原因在於那時候婚前一般不同居,女孩子覺得自己沒有損失。

所以,你提問中的女生為什麼不願意退錢?是否是因在交往過程中發生過性關係,覺得自己退錢就被白睡了?

否則,她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

為什麼分手需要退還錢?

因為雙方父母對對方的贈予,是建立在和自己談戀愛的基礎上。這是有條件的,一旦這個條件不達成,就應該退還。

應該退款的費用一般也比較明確。大多是紅包贈與、購買衣物的費用。一般吃飯的費用不算在其中,交通費也不算在其中。但部分骨氣比較硬,強力想要分手的人會把吃飯的費用平攤折扣。

比如千榆有個鄰居,她的女兒和男朋友分手,雖然當時女孩已經懷孕,但他們還是退還了花費男方的幾百塊錢,還多給男方算了一兩百!因為父母疼愛女兒,只想讓女兒儘快和渣男分手,根本沒有考慮吃虧不吃虧。

所以不管分手對象是誰,男方女方都應該相互退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關於退錢這事兒,不能只要求一方。

如果說僅僅因為女方提出的分手,就不退還女方的錢。那意思就是女方的父母交給你的錢就是戀愛的抵押金了?那男方可是一本萬利。

千榆見過不退錢的,那是男方不退女方,女方也不退男方。大家公平,都只想分手,不想算賬。

否則,動個壞心事,自己想分手,不分,去耍手段強迫對方分,然後就不用退錢了?

我是葉千榆,我認為相親認識的男女,如果要分手都應該互相退還花費。如果自己不好意思提,應該讓媒人去提。畢竟相親認識的人沒有感情基礎都是建立在物質條件上的給予。而自由戀愛的人,因為沒有介紹人,也不牽涉父母安排戀情,所以是否退還花費由二人自己決定。


葉千榆


看個人的吧,有的人家明事理的就會退回


笑爾笑


不應該是這樣的!相親認識的,雙方父母給錢是應該的,但是這個並沒有包含其他的,哪怕到最後不合適分手了,要還也是雙方都還,憑什麼人家的閨女感覺從你身上找不到幸福,說了分手,你就要別人還錢,自己還不還!這個東西是相互的!就拿我自己來說,去年過年我也去相親了,就見了兩次面,女方來到我家,我父母也給錢了!晚上的時候她跟我說,要不我把錢偷偷給轉你吧!給的挺多了...說了一大堆。然後我就跟他說,這個錢你就放心的拿著,這是長輩的一點心意,跟我們以後成不成,能不能結婚是兩碼事,就算以後不成,這個錢我也不會要的!這是他們的心意,並不包含其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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