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怎么做到?

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怎么做到?

在这个快商业时代,民间借贷纠纷案日益增多,欠钱不付款已经是很悲催的事情,打官司又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纠纷发生时力图在自己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无疑是很多当事人或诉讼律师首先考虑的问题。 当然,本文讨论的起诉实际是指法院立案受理,而不仅仅指递交诉状这个行为。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如果做到让原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一旦约定,发生纠纷就只能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事前做好防范工作。

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怎么做到?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可否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关于法院管辖问题,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合同履行地可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那么原告住所地法院就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是一种,适用此规则,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说为广大债权人带来了福音,根据该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事实上,许多民间借贷纠纷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都符合这一条。因此,在没约定管辖法院,又满足该条的情况下,原告方所在地就可以视为货币接受一方所在地,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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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怎么办

如果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原告方法院有管辖权,但原告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此时,要想在原告住所第地法院起诉,需要证据证明原告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需要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加物业公司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证明,如果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名字是配偶的名字,还需要结婚证,这一组证据一起证明原告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时,原告方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好了,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哪立起诉?怎样向原告住所住地法院起诉?上面已说清楚了,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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