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在昌吉州,狗不是你想養就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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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佈《昌吉回族自治州養犬管理辦法》(後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再過不久,我州養犬管理工作就“有規可循”“有法可治”。


10月1日起養狗不能再任性

“近年來,隨著養犬熱不斷升溫,產生的小區流浪狗成群無人管理,甚至發生傷人事件;路上犬主遛狗不拉繩,行人擔驚受怕;犬主放任犬隻隨地便溺,汙染環境衛生等問題日益頻發。為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州人民政府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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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來自網絡

《辦法》規定每個家庭的養犬數量不得超過2只。養犬人應當在犬隻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隻送至縣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指定地點接受免疫接種,由縣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放犬隻免疫登記證。養犬人應當在犬隻免疫接種後向當地縣市公安機關申請養犬備案。經備案的犬隻,向養犬人頒發犬牌,對犬隻植入電子標識。


流浪犬收容飼養有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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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門場所對下列流浪犬實行集中收容飼養,並接受捐助。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流浪犬的,可以告知所在縣市公安機關進行捕捉,公安機關不得推諉或者拒絕,並將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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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狗狗不是哪裡都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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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辦公場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辦事場所、學校、醫院、影劇院、餐飲場所、商場等;不得攜犬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違反以上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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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狗狗出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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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養犬人帶狗狗出門要栓系犬牌、束縛鏈(帶)並牽引,不得放任犬隻自行出戶;在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採取收緊束縛鏈(帶)或懷抱犬隻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違者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昌吉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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