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防腐專家投資不成身陷囹圄

為了註冊新公司,一股東為另一股東墊付了700萬的出資,並在新公司成立以後將墊付的700萬如數轉回出。雙方關係破裂後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700萬的墊資款,居然得到了南京六合區法院的支持。

幸好,這種錯誤的判決,日前得到了南京中級人民法院的糾正,讓身陷囹圄的優龍(北京)重防腐塗料公司法人劉建卡鬆了一口氣。

談及和南京化工園貿易有限公司綿綿不斷的官司糾紛,劉建卡一臉的疲憊和無奈。

起因:多方合作投資起變故

優龍北京是國內知名的重防腐塗料的生產者和研發者之一。該公司在法人劉建卡的帶領下與葡萄牙優龍國際海洋及工業塗料有限公司(下稱葡萄牙優龍)技術合作共同研發、生產、銷售具有世界頂級水平的優龍生態環保新一代無溶劑環氧智能重防腐塗料系列產品。經過多年的市場開拓,已與中國航天、中國海軍、中國核電、中國石油、國石化、中國海洋石油、中國遠洋、高速鐵路、水利電力、核能風電、跨海大橋、港口碼頭、地下隧道、軍事工程等領域進行了多層面、廣泛的合作。優龍塗料是中國南極長城站防腐工程唯一指定的產品。

2009年,經人介紹,劉建卡認識了南京化工園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貿易公司)的董事長孫東明。孫邀請他前往南京化工園區合資辦企業。

經過協商,2009年11月6日,優龍北京和貿易公司作為甲方;葡萄牙澳門公司(以下簡稱澳門公司)作為乙方簽訂協議,約定在南京化工園區設立合資企業,甲方同意十年內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服務費用壹仟萬歐元。

2009年12月,優龍北京與貿易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分別設立二家合資公司。外資方的實際投入,是以提供符合國際海事組織“PSPC”認證標準的固化劑等專有技術和大型深海平臺(FPSO)重防腐施工技術對中外合資公司進行技術轉讓,優龍北京、貿易公司的責任是在五年內通過採購原材料、一般貿易進口方式支付外資方總計700萬歐元。

2009年12月9日,他們又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甲、乙雙方同意原定技術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更改為原材料採購。

隨後,優龍國際海洋工業防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和優龍海洋工業塗料有限公司成立(下稱:優龍海洋)先後成立。

2010年2月,在澳門公司的多次催促下,貿易公司孫東明製作一份向優龍北京購買33萬公斤固化劑的合同,提出通過優龍北京向澳門公司支付2000萬元技術服務費。按照這份採購合同,貿易公司要支付優龍北京總金額3000多萬元,其中2010年2月13日之前支付2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澳門公司部分技術轉讓費),剩餘1000多萬元人民幣在2010年3月之前支付(用於購買生產固化劑的原材料)。

2010年3月4日,貿易公司分兩次共支付優龍北京1350萬元(匯票)。

2010年3月5日,貿易公司孫東明和優龍北京劉建卡在北京當面向澳門公司高裡威先生交付了優龍北京做背書的1350萬元匯票,收款人是澳門公司指定的珠海市香洲銳進商行。貿易公司孫東明還出具了一張650萬元的欠條。

2010年7月19日,貿易公司又通過優龍北京向澳門公司指定的收款人珠海市香洲銳進商行電匯150萬元。上述款項都是貿易公司同意向澳門公司支付的技術轉讓費,仍欠澳門公司500萬元。

之後,由於貿易公司孫東明沒有按合同支付後續500萬元餘款,澳門公司也未能提供生產固化劑的核心技術和大型深海平臺(FPSO)重防腐施工技術;貿易公司孫東明也沒有向優龍北京支付用於購買33萬KG原材料的1000多萬元費用,所以,優龍北京也就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向貿易公司交付33萬KG固化劑。

至此,多方合作陷入了僵局。

發展:優龍北京遭連環訴訟

2011年1月,貿易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優龍北京。六合區人民法院凍結了優龍北京銀行存款以及商標註冊。決定3月9日開庭審理,奇怪的是,法院並沒有開庭,而認為“優龍北京”涉嫌詐騙,將該案移送至公安局。

2011年9月7日,六合區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對劉建卡進行了刑事拘留。後經大半年的調查,沒有確定詐騙的事實。最後劉建卡多次和葡萄牙一方進行洽談,終於要回支付給葡方的定金。

2011年9月,貿易公司以股東出資糾紛將優龍北京、劉建卡、李筠、李新國告上法庭。六合區人民法院又一次查封了優龍北京、李筠持有的註冊商標、劉建卡位於北京某小區的房屋一套以及李筠名下的專利權。

2012年7月,貿易公司孫東明自知訴訟的前提不能成立,立即將該案撤訴了。可是,由此產生的對優龍北京和劉建卡、李筠全部資產的“查封”和“凍結”依然存在至今!

2012年8月,貿易公司又以企業借貸糾紛為由,起訴優龍北京、劉建卡以及李筠。法院在2013年1月又一次查封優龍北京、劉建卡、李筠在銀行賬戶的存款700萬或價值相當的財產。

2013年初,六合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貿易公司出具了一張落款為2010年8月27日的借款單、銀行出具的轉賬支票進賬單以及憑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證實優龍北京曾從貿易公司借款700萬作為優龍海洋的出資。

貿易公司還出具了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公安局出具的沿公刑立(2011)第720號,證明優龍北京涉嫌合同詐騙。

針對貿易公司的指控,優龍北京做了答辯。優龍北京認為,貿易公司出具的借款單上的公章很明顯就能看出是偽造的。他們聯合成立優龍海洋的時候約定,優龍北京以現金出資,後來變更為以“優龍”等三個商標和技術配方等知識產權出資的,沒有必要借款出資。

法庭上,優龍北京說明了關於700萬元的真實情況:2010年8月,貿易公司提出按照工商登記,優龍北京應支付首期出資,驗資工作由貿易公司辦理,但相關手續優龍北京必須配合。於是,貿易公司就辦理了出資事宜。隨後,同時擔任貿易公司、優龍海洋、優龍國際三家公司會計的郭小紅和孫東明拿著一張手寫的從優龍北京採購700萬元原材料以產品的收據,讓劉建卡蓋章。但是實際並沒有發生買賣關係,只是為了驗資後做賬目。驗資以後此款已經被孫東明和郭小紅轉回貿易公司。

六合區法院認為,被告優龍北京因驗資需要,由原告貿易公司墊資700萬作為其向優龍海洋的投資款,墊付資金理應歸還。雖被告稱原告所提供的借條系偽造,但其不申請對該借條上公章的真偽進行鑑定。法院根據銀行轉賬單等一系列證據,確認原告替被告代墊資的事實,被告也認可原告墊資一事,認為即使排除該借條,也足以認定原告向被告墊資700萬的事實。故支持原告向被告要求歸還700萬元的訴訟主張。

2013年7月,六合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優龍北京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貿易公司借款700萬元;劉建卡、李、筠對優龍北京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聲音:法院判定重還“借款”被質疑

“貿易公司的借條是偽造的,私刻的公章和我們的公章不用鑑定都能看出來是假的,居然得到了六合區人民法院的支持,讓我感到絕望。”拿到一審判決書,劉建卡幾乎陷入絕望的境地。

接到判決書後,優龍北京立即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南京中級法院駁回六合區的一審判決。

6月初,焦急中的劉建卡向本報廉政法制週刊反映了此事。認為六合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存在問題。

劉建卡告訴記者,優龍北京收到訴狀後隨即向六合法院提出貿易公司孫東明提交的700萬元《借款單》,系孫東明私刻優龍北京公章偽造的假《借款單》。先後3次向六合法院遞交了書面《申請》要求對該假《借款單》的優龍公章的進行真偽鑑定的請求,該案的主審法官夏雨告知劉建卡:“孫東明說這《借款單》上的公章是真的”,堅決不委託鑑定機構做鑑定,最後居然還說“《借款單》真假不影響判決”。

“明明是孫東明違約,根據孫東明與優龍北京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優龍北京的473萬元資產運到南京化工園合資公司驗收後60天內,合資公司就應全額支付優龍北京473萬元資產轉讓款,逾期每天按未付總價的0.05%的滯納金賠付優龍北京。可是,三年過去了,孫東明至今也沒有把全額473萬元資產轉讓款和滯納金支付給我們”劉建卡說。

劉建卡甚至認為,孫東明邀請他去南京化工園區合作投資一開始就是一個圈套。他說,孫東明的貿易公司向優龍國際首期注資約227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550萬元),又向優龍海洋首期注資1050萬元人民幣,用的全是南京化工園擔保貸款的國有資金,貿易公司本身並沒有資金。

此外,當時的南京化工園管委會主任魯毅居然指定南京化工園財政局財務郭小紅一人獨擔優龍國際、優龍海洋和貿易公司三家關聯公司往來賬目的會計。

“不僅如此,孫東明還非法強行掌控優龍兩合資公司的全部印章(其中包括劉建卡財務人名章)和各種證件,作為兩合資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多次要求查閱兩合資公司賬目,均遭到總經理孫東明和郭小紅會計的拒絕。因此,孫東明夥同郭小紅對國家、集體、兩公司股東資金和財物的非法挪用、侵佔的道路也就暢通無阻了”劉建卡如是說。

在劉建卡的律師手中,記者見到了從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分局經偵大隊調取的一份筆錄,這份筆錄第4頁中,孫東明很明確地承認“優龍北京曾經從貿易公司借款700萬元,註冊後又還給我們公司了。”

那麼六合區人民法院判決優龍北京還款700萬的判決是不是存在著瑕疵呢?遺憾地是,六合區法院有關人士婉言謝絕了記者的採訪。

說法:不履行承諾導致合作失敗

針對此事,記者前往南京化工園進行了採訪。

南京化工園一位主管宣傳的領導稱:目前,貿易公司和當時註冊的優龍海洋、優龍國際應該都不在了。隨後他安排園區財務科科長郭小紅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郭小紅說,當時貿易公司是多方投資的,園區管委會佔40%的股份,後來其他股東做了增資,管委會沒有增資,就佔20%的股份。目前管委會已經收回了自己的投資。

她說,當時園區管委會在貿易公司有投資,所以她被任命為財務主管。後來貿易公司和劉建卡的優龍北京、葡萄牙澳門公司合資成立優龍國際、優龍海洋時,管委會就任命她同時擔任三家公司的主管會計,來監管資金的安全。

談及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事情是,她表示:當時以為劉建卡的優龍北京擁有技術,後來劉建卡又要貿易公司出錢買葡萄牙的技術和產品,在貿易公司支付了1500萬以後發覺受騙了,就起訴到了六合區人民法院。法院認為是“合同詐騙”,就移交到了公安局。

經過努力,貿易公司拿回了一部分損失。但是還有一部分錢是貿易公司從銀行抵押貸款的,現在面臨被起訴的困境,所以現在先把優龍北京和劉建卡他們起訴了。

她表示,貿易公司和優龍北京發生糾紛以後,園區管委會也曾多次協調,但是雙方都沒有履行承諾。後來,園區管委會撤回了投資,就建議雙方走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結果:借條存疑不予還款

在優龍北京上訴至南京中院以後,中院主審法官和審判員對此案進行了詳盡的調查。

二審中,雙方一致同意調取工商部門備案的、優龍北京使用於優龍海洋公司章程中的印章作為檢材,啟動司法程序來鑑定貿易公司遞交的700萬借條中印章的真偽。

2014年3月17日,南京中院法官前往工商部門調取了檢材後,貿易公司認定與借條中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因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果形成一致意見,致使鑑定已無必要,決定終止鑑定程序。

此後,雙方又對鑑定樣本提出不同意見,但是因貿易公司沒能遞交借條的原件,致使不具備繼續鑑定的條件,南京中院終結了鑑定程序。

關於700萬的貨款收據和借款單的問題,法院也進行查證。

5月5日,中院要求貿易公司再次明確收據中的700萬貨款有無實際支付,如實際支付,需要出具支付憑證。

5月7日,貿易公司提供了兩張銀行出具的匯款單,以此證明其確實向優龍北京分別支付貨款550萬和150萬。優龍北京質證後認為,該兩份匯款確實進入他們的賬戶,但是他們收到匯票後已經打了收條並加蓋了公章,不可能在幾個月後再重複出具收據。而且所收到的700萬,與借條中的700萬毫無關聯。這700萬與2010年3月5日的800萬元隨後一起匯給了葡萄牙公司用於購買技術轉讓費的。後雙方發生爭議,貿易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這1500萬已經全部追回。

南京中院查明,貿易公司的兩次陳述中前後不一致,第一次說當時出具收據是為了做賬,沒有具體地付款交貨情況。第二次提供兩張付款憑證,說實際支付了此款項。另外,兩張支付憑證屬於1500萬貨款中的一部分。因此,貿易公司以借款為由主張優龍北京歸還其700萬的出資款,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優龍北京關於700萬系其應收貨款的上訴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2014年6月12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南京六合區法院(2012)六商初字第549號民事判決;駁回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貿易公司(現在更名為南京塗龍化工有限公司)負擔。

尾聲:邊維權邊研發欲再現輝煌

至此,700萬借條的官司落下了帷幕。但是此事劉建卡的心中有一種說不出的痛。

劉建卡說,從2011年至今,貿易公司對優龍北京的一系列惡意連環訴訟,加上六合法院對優龍北京的多次查封,導致優龍北京資金鍊斷裂,處於倒閉狀態,工廠停產,不得不中斷了給中核電、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國家重點工程的供貨,不但給優龍北京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給國家資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在參加應訴與被公安機關調查的這幾年裡,優龍北京研發的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生態環保海洋重防腐塗料先進技術,失去了在市場上大展宏圖的機會。

他說,由於目前優龍北京、以及自己和妻子名下的財產、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依然沒有解封,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他希望六合法院能儘快予以解封,一邊他能儘快投入到新的產品研發與生產中去。

同時他還表示:將向公安機關舉報貿易公司法人孫東明涉嫌“挪用鉅額國有資金、抽逃註冊資金、虛假注資、偽造董事會決議銀行騙貸、私刻優龍北京公章、偽造700萬元借款單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的事實,同時啟動司法程序維護優龍北京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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