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關於第28239286號“愛沐思”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關於第28239286號“愛沐思”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0012428號

申請人:首爾麗格株式會社

委託代理人:亞佳智產(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8239286號“愛沐思”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經審理查明:商標局引證的第5567631號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標局撤銷,該決定現已生效。據此,申請商標與之已不存在權利衝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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