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放”永久基本農用轉建設用地審批,對於樓市會有何影響

80樓市微察團 蘇滬樓市觀察 今天

國務院“下放”永久基本農用轉建設用地審批,對於樓市會有何影響


3月2日下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政策,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一.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宅基地、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這是針對去年地方政府在推進基礎建設施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即非基地農田的民用土地在轉變建設用地過程中土地審批權在國務院統一行使。這程序雖然規範但是導致地方政府推進基建項目的進度有所延遲。為了授權地方能夠加快基建項目的推進速度才進行基本農用地審批授權。雖然利好,但是不要過度解讀。主要原因在於:

一.授權後基本權利還在黨中央監管不會放鬆

二.​​​​​規劃、新增用地指標、年度計劃執行權不放(這是關鍵)

三.基地農田之外的操作空間有限

據我瞭解: 中央《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控制,非農田建設佔用農田地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超過35公頃、徵收其他用地超過70公頃都需要向國務院批准。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權限為:徵收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低於35公頃,徵用去他用地低於75公頃。而此次首批試點為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安徽、重慶期限為1年,由試點省份、直轄市制定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並且對試點省份、直轄市進行動態調整。對於連續排名靠後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和直轄市國務院將回收委託。

根據自然資源部2018年下發《關做好佔用永久基地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允許佔用永久基地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除黨中央以及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項目、軍事國防除外。最主要的還是在機場、公路、鐵路、軌道交通、橋樑等基本交通建設以及國家級規劃明確的能源和水利項目和高科技研發中心項目。意義不是很大,對於樓市沒有太大的影響。這也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城市化改革的目標。

據我的觀察此次的“下放”對於民眾來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是第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在2020年1月1日農村土地出臺新的規定明確指出:

1. 亂排放汙水特別是重金屬汙染受到重罰 ​ 重金屬這東西,隨著國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視,對於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國家對農村工作的持推進,一旦發現農村有人隨意排放汙水將絕對重罰

2.在耕地上建房子對不起重罰

國人對於房子的依賴是不可語的,特別是在偏遠地區的農村地大物博,門口有很大一片自留地為了繁衍生息在空地建起了自住房,對於一些關係戶政府部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2020年1月11日起這一現象被阻止一旦發現可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對於宅基地各省也規定了相關面積,對於江蘇而言人均不得超過30平米一戶不得超過150平米農村新建住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350平米。

3.對於遷出農村戶口的不享受農村土地福利。在這個農村戶口越來越值錢的年代望三四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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