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過去政府為了保障困難群眾住房實行廉租房到經濟適用房,隨著各種問題的突出,經濟適用房不再是為困難群眾準備的房子,且變成了有關係有錢人的私人政策。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這根源就是我國在公租房等政策方面缺乏嚴格的標準和管理,現在很多的公租房實行的是網上申報,搖號確認,只要搖到就有房可分配,這一過程實際有多少需要房子的人都等待幾年都沒有機會,甚至部分人的收入造假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所謂經濟適用房就是政府組織和出資組織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以微小的利潤出租或者賣給低收入群眾的保障性住房,最顯眼的特點就是實用經濟,這個標準或許只有政府主管部門才知道,從剛剛起步開始的經濟適用房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開始,越發的成為了關係和政策的空子,或者有時候成為了官員或者機關單位之間員工互相交易的對象,買給低收入者的價格甚至超過同期的商品房,真正的形成了更大的矛盾和不滿,沒有把政策的紅利落實到實處。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從房產的歸屬權政府想了辦法來控制經濟適用房能夠真的成為困難群眾所能夠購買起的房子,政府把這些保障性住房規劃成這樣的房子,政府的產權佔到50%或者30%,並且低價提供給老百姓,購買時候少付出部分只需購買自己的一部分股權,這樣相當於房屋的所有權就除了自己還有政府,制度規定可以以後購買政府的這部分產權,但是算下來了低收入者也沒有享受過多的福利政策,只是延緩了基本的支出,這樣產權到了繼承又是一大事。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共有產權最令很多人質疑的就是產權沒有得到法律的足夠保障,就算自己的旁支也咬定自己的親戚也給自己了部分遺產,房屋的繼承權就變得無法依據主要沒有了法律合法的保證,這樣產權的明晰根據的亂,加上部分的產權屬於政府,以後繼承又出現股東雙方同意的情況,這樣使得房屋的產權歸屬愈演愈烈。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不管是廉租房到公主房,再到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的改革,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有低價可以享受,能夠真的享受到政府改革的紅利,給低收入者實實在在的好處和看得見的實惠,可是從價格方面來看,政府的經濟適用房到產權的共有滋生了房屋價格的上漲,越來越多的人競爭去爭取房屋的產權和低價的購房,使得政府不得不相應的提高成本,控制房源的數量,這樣無疑對低收入者是不利的。


共有產權房,只是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並沒有解決困難群眾住房

共有產權實際就是經濟適用房的一個變異形式,只是從產權的歸屬方面做了完整和更新,將過去的全部產權政府讓步進行為低收入者墊資,但無法解決低收入者購房的壓力,需要更好的政策還需要更好的收入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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