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大知產(2020年第6期)

浩天信和•大知產(2020年第6期)

行業新聞速遞

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中央關於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第一份文件。

《意見》明確了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方向及重點改革任務,並就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等作出了部署,對於形成生產要素從低質低效領域向優質高效領域流動的機制,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引導各類要素協同向先進生產力集聚,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就知識產權方面,《意見》提及“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等主要內容。

詳情請見: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10/content_5500740.htm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對於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誌的行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詳情請見:

http://www.cnipa.gov.cn/zfgg/1147239.htm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中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中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2020年4月22日。

其中,《徵求意見稿》指出,被禁止入藥的稀有中藥材的使用會加劇野生或天然資源的枯竭,破壞生態平衡,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且國家已取消了相關藥用標準、禁止入藥。因此,涉及利用被禁止入藥的稀有中藥材完成的發明因妨害公共利益,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的不予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詳情請見: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7273.htm

·公安部推出十項措施依法打擊食藥環和知識產權領域犯罪

近日,公安部推出依法打擊食藥環和知識產權領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十項措施。

公安部明確,依法嚴厲打擊藥品領域犯罪。重點打擊製售假劣新冠肺炎疫苗、抗疫類藥品、病毒檢測試劑,口罩、消毒液、防護服等防護物資和醫療器械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醫療用藥安全。同時,公安部明確,開展涉企積案清理。對影響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生產經營的食藥環和知識產權領域犯罪案件進行全面清理,採取掛牌督辦、提級偵辦、區域協作等方式,加快辦理進度,提升辦案質量,保障權利人企業合法權益。

詳情請見:

http://news.cnr.cn/dj/20200402/t20200402_525040436.shtml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網絡遊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網絡遊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對網絡遊戲糾紛案件的權益保護、侵權認定和賠償原則作出明確規定。

《指引》明確,審理網絡遊戲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應當加強創新成果保護,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從事網絡遊戲開發、運營、服務等活動的主體的合法權益以及衍生產業經營者、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注意參考行業規範和商業慣例,平衡各類市場主體利益,維護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保護和促進網絡遊戲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指引》還明確了侵權責任認定及賠償數額確定的參考因素,指出對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實施懲罰性賠償。同時強調應在尊重在先權益的同時鼓勵再生產、再創造,保護遊戲用戶合法權益。

詳情請見: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4/id/4927144.shtml

業內案例簡評

·虎牙直播《盜墓筆記》侵權案(再審) 點評人:蔣文捷

近日,北京高院就北京愛奇藝科技遊戲有限公司(下稱“愛奇藝公司”)與珠海多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多玩公司”)再審一案作出書面裁定,駁回了愛奇藝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至此,該案經過長達5年的審理,終於落下了大幕。

愛奇藝公司系電視劇《盜墓筆記》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人,認為被告多玩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將涉案電視劇在其運營的YY HD軟件中提供該劇播放,且通過屏幕捕捉方式提供作品錄播和緩存服務、鼓勵和放任主播播放涉案電視劇,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被告則認為YY HD系其開發、運營的實時直播互動娛樂平臺,被訴侵權行為系平臺主播從事,其已經採取了監管措施、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涉及的兩個主要爭議焦點為:1,直播行為的法律性質;2,YY HD平臺是否構成幫助侵權,即直播平臺的責任範圍。關於第1個爭議焦點,一審法院認定直播行為涉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兜底權利,主播構成直接侵權,基本符合目前的司法意見,且雙方在後續程序中對此未持異議。而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在於第2項,直播平臺是否構成幫助侵權。

一審和二審法院對此觀點不同,一審法院認為結合涉案電視劇知名度,被告作為平臺未限制主播直播的視頻內容、主播頻道存在全集觀看等字樣,明確投訴方式和途徑、未及時採取關鍵詞屏蔽措施等等因素,應認定被告應知或明知侵權行為存在。而二審法院則認為:直播行為具有即時性和隨意性的特徵,直播平臺經營者很難對直播行為進行即時、全程的監管;被告提供了投訴通道,且在接到原告投訴後,將“盜墓筆記”作為“黑詞”予以監管,主觀上事前無過錯,事後也採取了補救措施,盡到了“通知-刪除”義務。

筆者以為,對於網絡著作權侵權中避風港和紅旗原則的適用,當充分結合所提供的服務方式予以認定,方能實現多個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再審法院採納了二審法院的觀點,認為直播平臺不同於影視視頻平臺,被告沒有對直播行為進行推薦、熱門等,且考慮到直播行為的隨意性和即時性,被告也很難對直播內容進行監管,故不能認定被告對侵權行為存在明知或應知的主觀過錯。

· 央視國際訴聚力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 點評人:李夢雪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原告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央視國際公司”)與被告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聚力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聚力公司未經央視國際公司許可,通過網絡方式直播足球賽事節目侵害了“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應賠償央視國際公司2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5萬元。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之一,在於涉案足球賽事節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對此,一審判決的觀點如下:足球賽事直播節目作為連續畫面的一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其判斷標準是獨創性的有無而非獨創性的高低,將獨創性的高低作為判斷連續畫面是否構成作品的標準並無法律依據且給權利的保護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應當是最低限度的。一般而言,作品只要是體現了創作者的個性就滿足了這種最低限度獨創性的要求。涉案足球賽事節目通過機位的設置、鏡頭的捕捉、切換和銜接、慢動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體現了創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和處理,彰顯了節目製作過程中的人格因素,符合獨創性的要求。同時,直播的足球賽事節目始終處於可複製的狀態,涉案節目的“隨攝隨播”符合“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的固定性要件。故涉案足球賽事直播節目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將連續畫面分為作為著作權保護的電影和類電影作品以及作為鄰接權保護的錄像製品。據此,出現了電影和類電影作品與錄像製品的區別在於獨創性的有無還是獨創性的高低的爭議,也由此導致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於體育賽事節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等爭議。

先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等中超聯賽賽事節目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界盃賽事節目著作權侵權糾紛兩案均涉及到對體育賽事節目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在對前述兩案涉案體育賽事是否構成電影作品的認定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均按照“電影和類電影作品與錄像製品的區別在於獨創性高低”的邏輯出發,認為涉案體育賽事節目的獨創性高度不能達到電影作品的要求,不構成電影作品,但當涉案體育賽事節目滿足固定要件時,可以構成錄像製品。

而本案判決與前述裁判觀點截然相反:認為“將獨創性的高低作為判斷連續畫面是否構成作品的標準並無法律依據”、“將獨創性的高低作為判斷標準將給權利的保護帶來較大不確定性”,應以“是否符合最低獨創性要求”作為體育賽事節目是否構成作品的判斷依據,進而認為涉案體育賽事節目的獨創性可以達到作品的要求,並認定涉案兩場足球賽事節目構成類電影作品。

由此可見,儘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中的相關規定(“體育賽事節目視頻是否構成作品與體育賽事活動是否構成作品無關。體育賽事節目視頻符合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構成要件的,受著作權法保護。”)為體育賽事節目作為類電作品進行保護提供了可能性,但在如何認定體育賽事節目的獨創性問題上,司法實踐中的爭議依然明顯。

本案後續是否會進入二審程序以及二審法院將如何認定涉案體育賽事節目,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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