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終審敗訴,知產保護一視同仁

■ 觀察家

最高法的終審裁決,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正嚴肅、保護知識產權的一視同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商標系列案”終於告一段落。

“蹭”了美國球星喬丹這麼多年的喬丹體育,終於付出了沉重代價,而作為一代籃球巨星的喬丹,也在中國法院裡為自己討回了公道。

20多年前,前身為福建鞋廠的喬丹體育,打擦邊球,利用當時如日中天的喬丹的名聲打開了市場。而球星從2012年開始起訴,官司打了8年,也讓喬丹體育錯過了2012年前後IPO的時間窗口。而這8年中,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也駛入了快車道。

今年1月14日,最高法發佈指導性案例,2016年終審的喬丹商標案赫然在列。最高法通過該案明確:外國自然人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予以保護,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法院不予支持。其實,早在2017年,最高法就將此案的判決精神寫入了《商標授權確權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姓名權可以作為現行《商標法》所規定“在先權利”,可以排斥商標保護“註冊優先”的一般原則。

這意味著,法律杜絕了像“喬丹體育”這樣故意濫用外國名人的註冊商標的後窗程序,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人格尊嚴,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淨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特別是2016年、2019年、2020年,最高法三次就“喬丹系列案”做出終審裁決,通過司法裁決形式,將其“傍名人”的原罪昭告天下,彰顯中國司法的公正嚴肅、保護知識產權的一視同仁。

當然,還是要看到知識產權訴訟的複雜性,特別是之前球星喬丹維權時間較晚,喬丹公司早在2001年前後註冊的多個“喬丹”商標,已超出申請商標撤銷的5年時限。這些個案如何處理,尚有爭議。但中國日益完善的知產保護環境,也讓喬丹體育品嚐到了“毒樹之果”的苦澀,其尚存的“喬丹”系列商標價值正在縮水。

近年來,中國的國家影響力、企業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和外國的商務、司法溝通和聯繫越來越緊密,像喬丹這樣的“洋維權”也多了起來。比如,去年12月,李小龍女兒起訴“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標,索賠2.1億元。一定程度上說,這是好事,可以倒逼企業上岸、轉型、走正路。

當下,提升知產保護力度,成為中國加大對外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去年通過的《商標法修正案》,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賠償額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也正是日益完善的知產保護機制,吸引來更多的“洋維權”。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還晚了,也就意味著轉型晚了,付出的代價更沉重。

□沈彬(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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