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加盟店、年售1億杯,上海一山寨奶茶公司商標侵權被判賠300萬元

4月20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下稱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上訴人上海燊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燊博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茶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茶裡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維持一審法院判決。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茶裡公司享有的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茶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數百加盟店、年售1億杯,上海一山寨奶茶公司商標侵權被判賠300萬元

2018年,茶裡公司發現燊博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官網、微博中使用了含“chali”的標識,在其特許加盟項目的宣傳推廣中、加盟店經營活動中使用了“chali chali(上下排列)”“chali茶裡”等標識。

茶裡公司認為,上述使用的標識與其權利商標均構成近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侵害了權利人商標專用權。據此,茶裡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500萬元。

據瞭解,茶裡公司分別在奶茶等第32類商品、茶和茶飲料等第30類商品、茶館和流動飲食供應等第43類服務上註冊了3個“chali”商標。

此外,燊博公司在2018年6月兩次披露其加盟店逾700家,8月公開其中逾400家加盟店的地址,在2019年1月披露2018年全年銷售奶茶逾1億杯等信息。

燊博公司稱,其使用的標識與茶裡公司的商標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兩者使用範圍不屬於類似商品或服務,故其行為不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據現有證據審理後認定,燊博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茶裡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判決燊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茶裡公司享有的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茶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300萬元。

一審判決後,燊博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知產法院。

燊博公司認為,飲料杯和包裝袋屬於服務工具,不涉及侵害涉案商品商標的專用權;一審判決按照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判賠,金額明顯過高。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為,被訴侵權飲料杯和包裝袋是隨所售賣茶飲料一起提供的,且該類商品外帶或外賣居多,故一審法院認定飲料杯、包裝袋上的標識起到了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並無不當;加盟店數量多、範圍廣,燊博公司侵權惡意明顯,賠償數額並不存在過高情形,法院予以維持。據此,上海知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