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鎮居民住房
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化解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化解城鎮
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
方案規定,“小產權房”以及納入《山東省爛尾工程及閒置廠房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項目不適用本方案。
適用於本方案的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鎮區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
項目相關手續不全且於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出售的;
經區(市)政府研究確認不適宜於拆除或沒收的;
土地、房屋歸屬無爭議的。
“小產權房”以及納入《山東省爛尾工程及閒置廠房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項目不適用本方案。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成立區(市)工作專班、建立項目臺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南、市北、李滄區除外)和工作方案。
在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中,對依法執行省、市、區(市)政府決定的行政行為實行盡職免責。
《方案》的制定,將為群眾辦證與追溯建設單位法律責任並行辦理,為群眾辦證與完善項目手續並行辦理,明確了具體的適用範圍。
根據《方案》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做好接收工程結構安全鑑定意見報備並告知不動產登記機構,補辦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並進行抽查,辦理工程檔案移交手續等工作(諮詢電話:85062620)。
下一步
青島將持續積極推進化解
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