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鼓浪嶼碼頭“喬老大”:非法倒賣船票、暴力迫使“野導”交“保護費

“福建省廈門市是著名的旅遊城市,本案的案發地——輪渡和客運碼頭更是連接廈門本島和熱門景點鼓浪嶼的關鍵交通樞紐。辦理這起案件,既要精準打擊犯罪,更要延伸監督觸角治理亂象,才算是真正案結事了。”作為喬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倒賣船票案的承辦人,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檢察官這樣總結辦案心得。


黑吃黑

“喬老大”壟斷非法旅遊市場4年

據統計,2019年廈門接待遊客上億人次,鼓浪嶼更是遊客的打卡聖地之一。由於鼓浪嶼與廈門本島隔海相望,因此需乘坐輪渡才可到達。外地遊客因為信息不通暢,對於購票途徑和坐船地點等不甚瞭解,便催生了倒賣船票的“市場”。

“我曾因倒賣去鼓浪嶼的船票,被喬老大他們打過幾次,被打怕了……”當被問及在倒船票市場上誰是“管事的”,眾多票販子不約而同地指認喬某。而喬某,正是本案中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喬某究竟是何許人也?他以什麼手段成為碼頭上的“老大”?

原來,早在2015年年初,喬某就盯上了倒賣船票這檔子生意,他召集一批老鄉,準備“黑吃黑”,統領起輪渡和客運兩個碼頭的非法旅遊市場。

喬某和他手下的老鄉個個人高馬大,仗著人多勢眾,通過毆打他人、暴力威脅、利益誘惑、滋擾破壞等方式,很快在碼頭上樹立權威。“野導”“黃牛”們因害怕被找麻煩,要麼選擇離開碼頭另謀生路,要麼接受喬某的“管理”乖乖上交“保護費”(每個遊客10元)。

就這樣,直至2019年底,在長達4年時間裡,喬某等人不僅控制了碼頭的遊客客源、倒票價格,還對地盤劃分、倒票模式等說一不二,甚至可以調停碼頭“野導”之間的糾紛。這期間,喬某等人僅倒賣船票就非法獲利300多萬元。


引導偵查

查明“合法加價”“合理分成”的違法實質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廈門警方積極排查線索,尤其注重各類亂象治理。隨著治理工作的深入,喬某等人長期擾亂碼頭秩序、破壞旅遊市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浮出水面。

因該案影響較大,加之作案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眾多,審查難度較大,在偵查期間,思明區檢察院即指派專人提前介入。

善於偽裝的喬某早已安排好了後路。他在碼頭租賃店面併成立正規旅遊公司,將倒賣船票的行為包裝成提供“指路服務”的合法加價行為。此外,他還將收取“保護費”的行為堂而皇之地稱為與他人“合作”買賣船票的合理分成。

那麼,船票加價部分是否真的存在犯罪嫌疑人所稱對價的“指路服務”、每個遊客收取10元是否系出於真實合作而產生的分成、各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如何區分……針對這一連串問題,檢察官提出新的取證思路,建議偵查機關從加強細節訊問、擴大對“野導”“黃牛”的取證範圍、確定共犯犯罪數額計算依據、及時固定電子數據等客觀證據方面入手,逐一突破偵查瓶頸。

在檢察官的引導下,證據逐漸清晰,喬某的辯解不攻自破:所謂的“指路服務”並不存在,加價行為實質就是倒賣,犯罪嫌疑人均因倒賣船票受過處罰,更應對行為違法性心知肚明;而喬某向“野導”收取每位遊客10元錢是建立在他人因為恐懼害怕而不得不交錢“保平安”的基礎之上,“被迫的合作”實質就是敲詐勒索。

2019年11月15日,該案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此時,根據提前介入階段檢察官的建議及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繼續開列的補充偵查提綱,各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地位作用、犯罪金額及違法所得等案件情況均已查明,確保了案件定性準確、罪責釐清。

在大量證據面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效推動案件審查進展,實現了掃黑除惡、分化瓦解犯罪的良好效果。

2020年5月28日,思明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在連續三天的庭審過程中,檢察官對各被告人進行訊問、舉證和法庭辯論,並當庭發表公訴意見、進行法庭教育,庭審順利進行。

近日,該案宣判,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喬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員因犯敲詐勒索罪、倒賣船票罪分別獲刑十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各並處罰金56萬元至220萬元,集團其他成員也分別獲刑。因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審理中。

除惡治亂

深挖惡勢力長期稱霸的背後問題

這起案件中,喬某等人“稱霸”碼頭長達4年,曾有人因被打等事由報警,但相關執法人員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給惡勢力犯罪集團發展壯大以可乘之機。此外,喬某等人在碼頭租賃店面長期從事非法活動,作為碼頭場地經營管理者的廈門市某投資管理公司亦存在管理疏漏。針對上述情況,思明區檢察院分別向公安機關及該管理公司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整改隱患問題。

2020年9月底,上述被建議對象均書面回函整改情況,思明區檢察院也通過走訪瞭解整改困難、提供有效幫助,合力助推整改措施切實到位。

另外,針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喬某等人行賄線索,思明區檢察院也及時移交區監委會。該線索移送後,相關人員被及時查處,已因受賄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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