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就是厚愛!”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紀實

“嚴管就是厚愛!”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紀實

製圖:趙立榮


第一輪 2018年4月19日至6月15日


巡視對象:內蒙古、浙江、重慶、青海4個省級檢察院黨組+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機關服務中心黨組織


巡視方式:常規巡視+“機動式”巡視


特點:精準對標中央要求,突出檢地雙主體組織領導


第二輪 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15日


巡視對象:江蘇、湖北、湖南、雲南、陝西5個省級檢察院黨組+最高檢國際合作局、檢察日報社黨組織、機關服務中心深圳辦事處


巡視方式:常規巡視+“機動式”巡視+專項檢查


特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圍繞“五個持續”巡視


第三輪 2019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巡視對象:北京、遼寧、安徽、廣東、寧夏5個省級檢察院黨組+最高檢辦公廳、研究室、案管辦黨組織


巡視方式:專項巡視


特點: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四輪 2019年10月8日至12月8日


巡視對象:黑龍江、福建、江西、河南、廣西、海南6個省級檢察院黨組


巡視方式:常規巡視


特點:聚焦“四個落實”


第五輪 2020年6月8日至7月25日


巡視對象:天津、河北2個省級檢察院黨組+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檢察出版社、檢察理論研究所、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


巡視方式:常規巡視+“機動式”巡視+巡視“回頭看”特點:巡視監督與紀檢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貫通融合,常規巡視、“機動式”巡視、巡視“回頭看”交叉推進


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新時代新任務,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深刻把握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新特點、新變化、新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夯實主體責任,堅持“嚴”的主基調,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全面推進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健全完善檢察機關內外部監督制度和工作機制,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檢察鐵軍。


堅持抓早抓小

明確提出“嚴管就是厚愛”


“嚴”字當頭是全面從嚴治黨最鮮明的特點。“嚴管”不僅體現為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也體現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從而最大限度激發幹部擔當作為,在“嚴管”中彰顯“厚愛”。


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決策部署,充分運用“四種形態”,做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信任相統一”,推進全面從嚴治檢,切實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這成為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思考的重大問題。


2018年4月12日,最高檢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到檢察日報社調研時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必須板起臉、瞪起眼,既要有嚴格的制度,也要有認真的檢查,努力把檢察新聞宣傳隊伍建設成政治上守紀律有規矩、新聞業務上本領強水平高、法律和檢察業務同樣過硬的隊伍。這是院領導第一次明確提出“嚴管就是厚愛”,之後多位院領導多次強調要做嚴管厚愛的“大善人”,不做寬宥縱容的“大惡人”。


2019年2月25日,在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暨第三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院領導指出,2018年,新一屆最高檢黨組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嚴管就是厚愛,抓早抓小,充分運用“四種形態”,加大正風肅紀力度,鞏固、深化、拓展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成果,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進展,為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要清醒看到,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決不能麻痺大意、掉以輕心。


院領導強調,要深化“兩個責任”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檢向縱深發展。落實“兩個責任”,要用足用好“四種形態”,特別是抓早抓小,用好前兩種形態,真正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約束檢察機關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兩個責任”,還要持續在標本兼治上下功夫。在嚴厲懲治、形成震懾的同時,要扎牢制度籠子、規範權力運行。要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系統內外公開通報機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真正形成震懾。要堅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紀法威懾相結合,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經常性監督和全方位管理,把嚴管厚愛落到實處。


從此,“嚴管就是厚愛”成為新一屆最高檢黨組從嚴管黨治檢的重要工作理念。


敢於較真碰硬

做實“嚴管就是厚愛”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最高檢黨組多措並舉、持續發力,推動“嚴管就是厚愛”從理念轉化為實踐,一步一步做深做實。


系統內巡視是新一屆最高檢黨組特別重視的一件大事。從2018年4月啟動黨的十九大後第一輪系統內巡視至今,目前已經進行了五輪巡視。對每一輪巡視,最高檢黨組秉持的原則都是“嚴管就是厚愛”,強調巡視既要真正發現問題,又要紮實做好“後半篇文章”,切實解決問題,不然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


巡視整改的核心是較真碰硬、解決問題,否則就沒了靈魂,成了走過場。院領導在每輪巡視結束後的“閉門會”上,點名道姓講問題,“辣味”十足、紅臉出汗。比如,2018年7月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張軍檢察長當著全體與會省級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和最高檢各廳局主要負責人的面,把第一輪巡視發現的問題點名道姓作了通報;2019年1月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院領導再次當著所有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和最高檢各廳局主要負責人的面,把第二輪巡視發現的問題點名道姓作了通報。


院領導推心置腹地講到,巡視指出問題,不是給誰找麻煩、和誰過不去,而是為了讓大家把隊伍帶好,把單位管好,否則單位老出事,最後肯定要問責“一把手”。


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堅決遏制檢察人員違紀違法高發勢頭。根據最高檢工作報告,2018年774名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同比上升44%;2019年1290名檢察人員被查處,同比上升66.7%。最高檢黨組指出,這暴露出一個時期以來檢察機關各級院黨組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研究重視黨風廉政建設還不夠,全面從嚴治黨寬鬆軟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等突出問題。最高檢、省級檢察院黨組要深入思考認真吸取陳旭、楊克勤等案件的教訓,強化上級院黨組對下級院領導的監督作用。為此,今年上半年,最高檢印發了《關於楊克勤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的通報》,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強化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中部某地檢察院嚴管幹部,刀刃向內,對出現問題的黨員幹部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今年上半年,該院有幾名黨員幹部因違紀受到查處,其中有的被免職,有的被停職檢查。此事在該院震動較大,被查處的幹部思想壓力也相當大。


該院黨組將這些黨員幹部作為反面典型,舉一反三,面向全院幹警加強警示教育。被查處人員分別在其所在黨支部作檢討,各黨支部進行對照剖析,警示幹警“小節不小”,強化並完善對幹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管措施。部門分管領導和該院主要領導先後多次與他們談心談話,批評錯誤,肯定優點,鼓勵引導他們改過自新。同時,受處分黨員幹部所在黨組織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教,讓他們感受到組織關心,振作精神再出發,從而達到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效果。


持續狠抓“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落細。新一屆最高檢黨組以空前的力度狠抓“三個規定”落實。2019年8月,最高檢出臺《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同步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今年4月,又制定了《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簡稱《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和強化重大事項填報工作。


“從一系列司法腐敗案件不難看出,干預、插手司法行為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領導幹部濫用權力,以權壓法,以及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另一方面則是訴訟當事人及其親友為使司法天平向己方傾斜,相信人情、金錢的作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接受採訪時表示,人情社會和一些人頭腦中的權力至上觀念使得干預司法行為易發多發。最高檢抓住問題關鍵,狠抓“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讓干預、插手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從而給廣大檢察人員披上一身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


5月6日,最高檢舉辦了首場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在發佈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的同時,還發布了浙江省4名員額檢察官拒絕透露案情、如實報告記錄被表揚的正面典型案例。該案向檢察干警有力地傳遞了“逢問必錄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的信號。


“在拒絕領導詢問案情的請求後,心裡總會七上八下的,各種擔心。”四川省一名基層檢察官說,典型案例給她吃了定心丸,《工作細則》在制度設計上最大程度消除了檢察人員思想顧慮,確實為如實記錄公正執法者提供了有效的保護,對故意隱瞞特別是徇私舞弊者形成強大的震懾。


依法推進檢察官懲戒相關工作。不久前,河南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理了該省首起檢察官懲戒案件。2019年8月,河南省某縣檢察院檢察官李某在辦理張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時,為爭取辦案時間,在該案指定管轄前已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下,將案件第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其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的規定,造成辦案期限超期32天,引發信訪。依據《河南省檢察官懲戒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懲戒委員會審議認定李某構成重大過失責任,洛陽市檢察院最終給予李某警告處分。李某表示接受處分決定,感謝組織教育挽救,並寫出深刻檢查。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本輪司法改革建立了檢察官懲戒制度,新修訂的檢察官法規定,最高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檢察官是否有違反檢察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體現了懲戒與保護相統一的原則,這就為檢察官客觀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國31個省級檢察機關均已設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


織密制度籠子

深化“嚴管就是厚愛”落實


“今年1月至6月,全國檢察系統共有409人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在被查處的檢察系統違紀違法人員中,大多存在涉及違規過問或插手干預司法辦案的情形。最高檢正在研究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明確規定“倒查”機制,繼續夯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力。


與此同時,最高檢密切關注推進檢察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織密制度籠子,在對檢察官的嚴格管理中體現厚愛。


“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違紀違法的有280餘人,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曹紅虹向記者表示,隨著“捕訴一體”全面推開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紮實推進,有人對行使“捕權、訴權、量刑建議權”的檢察官可能權力過大表示擔憂,這也引起了最高檢領導的重視。


在2019年8月28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檢領導特別強調,要狠抓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用最嚴格的制度規範堵住廉政風險的大門。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司法責任制落實等廉政風險點完善規範細則,明確程序和流程,紮緊扎牢廉政“籬笆”,讓檢察官辦案有規可循、有規必循、違規必究。隨後,最高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把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納入各級檢察院黨組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抓好落實。


2019年10月,“兩高三部”聯合印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對認罪認罰從寬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從寬”的把握等進行了詳細規範。經過反覆論證研究,最高檢根據《指導意見》規定的責任作出進一步深化細化,制定《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2020年5月11日,該《辦法》開始施行。《辦法》全方位多角度有針對性地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成為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緊箍咒”。


今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最高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檢檢務督察局目前正在圍繞這一主題組織各地開展蹲點調研。據該局負責人介紹,避免利益輸送、對檢察權監督管理、防止檢察官被圍獵的措施等,都是蹲點調研的重點。


“嚴管厚愛,責之所在。”院領導多次強調,把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落到實處,必須牢固樹立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特別是嚴管這一點不能有絲毫的放鬆。嚴管,就是對檢察隊伍最大的愛護;嚴管不出問題,最終“平安著陸”,就是給各級檢察人員發放的最好福利。我們以這種理念去管,就會理直氣壯,就敢管。各級檢察院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一如既往地抓從嚴治檢,始終把“兩個責任”抓在手裡、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時時刻刻履好職、管好隊伍,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為廣大檢察人員服好務。要做嚴管厚愛的“大善人”,絕不能做寬宥、縱容的“大惡人”。要把嚴管當成對幹警最大的愛護,會做工作、善做工作,用嚴管帶出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檢察隊伍。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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