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破浪,為民開路”,是路政巡查人員的工作職責。但是,大家知道嗎?路政巡查人員在日常巡查工作中,也可能存在各項安全風險!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01
巡查車輛故障
在巡查時,若所駕駛巡查車輛為故障車輛,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巡查人員傷亡。
02
違章駕駛
路政巡查時,若駕駛人員有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違章行為,或遇到雨、雪、霧和大風等特殊天氣時,未提高警惕按要求加大安全車距,易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巡查人員傷亡。
03
安全意識差、違章操作
在清除路面障礙物時,未按要求規範停車、設置安全警戒標識,未注意來往車輛,可能發生車輛傷害事故或交通事故。
04
執法時發生衝突等特殊情況
路政人員執法時,行政執法相對人不配合,言語不和,或路政執法人員舉措失當引起對方情緒波動,引發衝突,甚至引起肢體衝突。
……
瞭解這些路政巡查的安全風險後,又該如何防範呢?小編給大家奉上一份路政巡查的“安全秘籍”,快來領取!
01
優選滿足巡查所需的適配車型。且巡查出車前要先檢查車況、燈光、警示設備,檢查輪胎、制動、方向是否完好,同時要檢查車輛燃料、機油、電瓶是否完好,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巡查前要攜帶足夠的反光錐和警示標誌牌等。
02
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保持勻速行駛,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駕乘人員須系安全帶。巡查過程中不得搭乘與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將車輛交給路政巡查人員以外的人員駕駛。
03
夜間巡查或遇有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必須開啟警示燈。駕駛人員要謹慎駕駛,嚴格控制車速。如有極端天氣出現,選擇安全區域(如服務區,收費站站區)進行緊急避險,同時通過加強和監控中心的聯繫掌握路況,以便隨時出警。
04
加強對路政巡查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路政巡查時,要確保路政人員和巡查車輛的自身安全。在車輛停靠後方可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反光錐形交通標識。路政人員在巡查過程中上下車輛、橫穿公路時要注意觀察來往車輛,夜間穿越公路時還應晃動強光手電筒或紅色停車牌。
05
在實施路政巡查時,按規定使用示警燈和揚聲器。巡查過程中要開啟警示燈,趕赴事故、故障現場要同時開啟警報器,發現事故、故障車,要提前開啟轉向燈,將車停置於事故、故障車前方不少於30米處,並及時設置安全標誌,安全隱患較大時,應實施交通管制,並及時上報路況信息。
滯留故障車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立即設置安全標誌後,上報申請清障車輛施救。
06
路政人員正常執法但行政執法相對人不配合,甚至言語不和,或路政執法人員舉措失當引起對方情緒波動,衝突升級時,巡查人員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控制情緒,靈活應對,既要以法理說服,又要知進知退,不能激化矛盾,引起肢體衝突。如事態升級,按“事緩則圓”的原則及時向上級彙報請求支援或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防止傷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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