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交警中隊長兒子將女醫生撞成重傷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為0,檢方認為有坦白情節不起訴

廣東肇慶市廣寧縣一交警中隊長的兒子,駕車將當地縣人民醫院一名女醫生撞倒後逃逸,該女醫生被緊急送醫搶救並做了3次開顱手術,次日肇事司機被抓獲歸案,其酒精含量為0。經鑑定,她構成重傷一級。5月10日,廣寧縣政府辦公室發佈情況通報稱,檢方審理後認為肇事司機有坦白情節,作出不起訴決定,5月3日,當事女醫生因白血病惡化去世。

廣東一交警中隊長兒子將女醫生撞成重傷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為0,檢方認為有坦白情節不起訴

程海群。家屬供圖

這名被撞女醫生叫程海群,今年50歲,系肇慶市廣寧縣人民醫院放射科的骨幹醫生。

她姐姐告訴記者,2019年1月11日晚上8:30左右,妹妹像往常一樣飯後出去散步,當走到南街鎮環城西路都巷沙鍋粥店路段時,被一輛疾馳而來的小車撞倒在地,隨後肇事司機駕車逃離現場。

程海群受傷後,市民見狀立即報警,並將她送往附近的廣寧縣人民醫院搶救,但因傷情嚴重,被轉送到廣州華僑醫院繼續搶救。

姐姐回憶說,醫生對妹妹右腦做了3次開顱手術和5次穿刺手術,她全身有11處骨折,有些是粉碎性骨折,因腦部做了多次手術,造成嚴重的腦神經損傷,“有一天中午,妹妹正在吃飯時突發癲癇,被送醫救治。”

2019年3月18日,廣寧縣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稱,該肇事男子叫梁大勇,今年25歲,事發當晚,他駕駛粵H3D1XX小車,從廣寧縣南街鎮東一路皇宮酒店對面出發,經農業銀行門口沿環城西路由西往東行駛,當晚8:28,行駛至事發路段時,與從北往南橫過道路的行人程海群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受傷的交通事故,事發後梁大勇立即駕車往烈士陵園方向逃逸,於次日中午經傳喚到案。

至於事故原因,該認定書稱,梁大勇夜間雨天在道路上行駛,沒有注意發現及避讓道路前方橫過道路的行人,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保護現場和搶救受傷人員,而是立即駕車逃離現場,他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程海群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

2019年7月31日,受廣寧縣交警大隊委託,廣東謹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鑑定意見書稱,程海群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廣東一交警中隊長兒子將女醫生撞成重傷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為0,檢方認為有坦白情節不起訴

最初的鑑定意見。

對此,程海群及其家屬不服,要求重新鑑定。

2019年9月12日,廣寧縣公安局的鑑定意見通知書稱,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程海群進行損傷程度鑑定,鑑定意見是她的損傷構成重傷一級。

隨後不久,廣寧縣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稱,2019年9月22日,肇事司機梁大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同月26日被取保候審。

該院審理認為,梁大勇因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並有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他不起訴。

5月10日上午,廣寧縣政府辦公室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情況通報稱,經核查,梁大勇系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的兒子,當初事發後,警方經過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了他,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然而,此說與當初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中稱的“於次日中午經傳喚到案”的說法不符。

該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大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鑑定,程海群為重傷一級,廣寧縣公安局以梁大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梁大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程海群的醫療費等費用,獲得其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照相關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

通報說,2020年5月3日,程海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對此,程海群的姐姐認為,妹妹是因為腦傷發作去世的。

她稱,車禍與白血病之間本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妹妹手術後受到感染,血小板減少,引起骨髓發生病變,醫院開始查出妹妹有慢性白血病,後來經過兩次檢測發現都沒有。

既然當初已出具了諒解書,那為何不服呢?

記者看到,程海群生前在一份申訴書中稱,2019年9月,肇事司機梁大勇的家人支付了她24萬元醫療費及護工費,但條件是要求她丈夫寫一份諒解書,“丈夫是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才出具了的。”

姐姐稱,這筆24萬元是當初家裡墊付的。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汪子堯 黃平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源點新聞】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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