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哥砍人遭反殺,我們就關心法官最後怎麼判!

8月27日

江蘇崑山發生一起命案

本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卻因為衝動

轎車司機持刀追砍電動車主

刀沒拿穩遭對方奪過反被砍死!

寶馬哥砍人遭反殺,我們就關心法官最後怎麼判!

8月27日,江蘇崑山,震川路某路口,紅燈亮起。在右轉兼直行的車道上,一輛公交車在等紅燈,後邊出現一輛寶馬車,寶馬車想從非機動車道右轉,結果一輛騎電動車的行人擋住了去路(有人說發生了輕微刮蹭)。

這時候從寶馬車後排下來一男一女,白衣男跟騎車行人交涉,女的幫著把電動車挪到了旁邊的人行道。雙方應該有口舌之爭,女的好不容易勸離了白衣男子,但這時司機衝了出來。

寶馬哥砍人遭反殺,我們就關心法官最後怎麼判!

虎背熊腰的司機,隱隱約約似乎有鎧甲護體,下車後直奔電動哥,上去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白衣男子拉都沒拉住,電動車也倒在了地上。電動哥人單勢孤,雖有防護動作,但似乎沒還手。

結果寶馬哥越打還越來勁了,又跑回車裡,從駕駛座位置拎出一把砍刀(比較長,至少是西瓜刀),衝著電動哥就砍。

然而,估計寶馬哥今天喝的酒是從某XX上買的,不太對勁,幾個回合下去,突然刀光一閃,刀竟然脫手,電動哥手疾眼快搶到了手。由於搶奪過於激烈,寶馬哥竟然倒在了地上。

形勢瞬間就發生了大逆轉,輪到電動哥砍了,幾刀下去寶馬哥和他的小夥伴們都想慫遁,但是電動哥緊追不捨。

寶馬哥砍人遭反殺,我們就關心法官最後怎麼判!

由於受傷太重,寶馬哥最後倒在了路邊的綠化帶中,最後在呻吟和恐懼中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說實話,如果他這回不出事,下一個路口可能就會因為酒後駕車撞到無辜路人。所以從這個角度,電動哥應該算是為民除害。

再翻翻寶馬哥的劣跡,應該說劣跡斑斑。

寶馬哥大概在他十六七歲的時候就離開了老家,和很多人一樣成了北漂大軍中的一分子。只不過他做的職業比較特殊:溜門撬鎖,業內行話叫做查戶口。只不過他的運氣比較背,沒等得手幾下就把警察給招來了,結果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盜竊罪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半。

四年後“寶馬哥”出獄,眼見北京是肯定沒得混了,於是遠離京城去了江蘇,在一個叫崑山的地方落了地。剛到崑山的那些日子裡,“寶馬哥”顯然也是水土不服,連連失手,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處五日拘留;2007年3月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犯故意毀壞財務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故意傷害再次被判刑……這麼說吧,從北京折騰到江蘇,“寶馬哥”幾乎一直都在監獄裡蹲著……

另外,還有網帖提及,寶馬哥曾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

寶馬哥砍人遭反殺,我們就關心法官最後怎麼判!

經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實,崑山震川路砍人事件中的死者曾因舉報有人販毒並積極配合警方抓捕嫌疑人獲得見義勇為證書。現在看來那就是寶馬哥還曾經有過“黑吃黑”的經歷……

目前,崑山市檢察院已連夜提前介入該案。但對於該案中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眾說紛紜。更多人士的意見是,生命權不受侵犯,電動車男絕對是正當防衛。

“如果這社會永遠都是善良的人忍讓,那麼邪惡之人就會得寸進尺,社會戾氣只會越來越重,我們就關心這案子法官最後怎麼判?!”

從網絡輿論上看,一邊倒的支持電動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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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樣的事情,在更為理性的法律人眼裡,性質卻沒有這麼簡單。

這裡面主要分為兩派觀點:

1、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

2、正當防衛

一、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

事件發生後,崑山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此案。在發佈的聲明中,表示:

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從初步調查可見,崑山檢察院很可能會以故意傷害提起指控。

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當然,更多的法律人認為事件存在防衛情節,只是因為場面失控而錯手殺人,屬於防衛過當。

二、正當防衛

但哪怕防衛過當,電動車主顯然也要負上刑事責任。不少人為之鳴不平,認為結合寶馬哥過往的種種“涉黑”事蹟,跑回車上不一定表示侵害中止,很可能是更進一步的反擊。

根據公安部近期公佈的黑惡勢力的29種常見表現形式中,該寶馬哥至少就佔了兩條:

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紋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因此,是否逃跑就意味著侵害終止,顯示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面對這樣一個“涉黑”“屢犯”,暫時性的擊退真的就保證了無辜電動車主的安全了嗎?顯然是有疑問的:

你怎麼知道“寶馬哥”在當時是“逃跑”,已經不構成繼續侵害的可能?他可能就是挪到車廂後面拿出“大殺器”?

“殺人者”好端端地開電動車,被醉駕者強行壓黃線搶道、發生剮蹭,甚至三對一,拿出一尺長的刀瘋狂傷害,其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怎麼保證他“全知全能”到斷定對方“落下風”之後沒有瘋狂反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也針對此事發表了他的觀點,他認為應當判定電動車主屬正當防衛,這是維護法律價值和秩序應有的判斷。

三、法官到底會怎麼判這件案子?

在崑山這起持刀殺人案中,戾氣沖天的寶馬哥本想“好好收拾”下他眼裡“沒本事”的白衣男子,卻自己“栽了跟頭”。

如果當初他可以低調一點,不那麼暴戾,或者一切還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管怎麼說,死者為大,我們也不必去過於執著於“咎由自取”“死得好”的問題,還是希望逝者能夠安息。

我們更應該關心的是法官到底會怎麼判這件案子。

小編認為,依據當時的情形和《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界定,這起案件中電動車主是屬於正當防衛。

首先,本來電動哥本本分分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而這輛寶馬車卻違規變道撞上了電動車,隨後寶馬車主還上前找電動車主“要說法”。

在“要說法”的過程中又從寶馬車內衝過來一個紋身大漢對著電動哥拳打腳踢,甚至想要“滅掉”電動哥,且兇器是寶馬哥的,電動哥是在情況危急下撿起長刀進行反擊。

電動哥本身無傷人意願,且在被寶馬哥持刀追砍的過程中一直躲閃,後因寶馬哥摔倒在地導致長刀被電動哥撿走,隨後電動哥出於“保命”的心理對寶馬哥進行了反擊。

而寶馬哥犯罪意願強烈,在毆打了電動哥的情況下還想要拿刀砍殺白衣男子。說句偏激一點的話,如果這名寶馬哥當天沒有摔倒,刀沒有被電動哥撿走,很有可能被砍死的人就是電動哥。

所以,小編強烈支持法院判定電動哥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電動哥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認為電動車主屬於正當防衛,也有部分網友認為超出正當防衛範疇,屬於防衛過當。對此,各位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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