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寡婦女兒,“反殺”親家公,陝西老漢被認定正當防衛後獲釋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2019年端午節,6月7日當天,陝西省武功縣發生一起因爭奪孫子撫養權,而導致2人死亡的案件。

今日(7月10日),新京報記者從武功縣檢察院獲知,案發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羈押的高聯省,已被檢方撤銷強制措施,現已獲釋回家。

為保護寡婦女兒,“反殺”親家公,陝西老漢被認定正當防衛後獲釋

武功縣檢察院對高聯省作出的撤銷強制措施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女子因兒子撫養權與原公婆產生矛盾

6月7日,陝西省武功縣貞元鎮發生的一樁案件,引發了社會關注。

新京報記者從家屬、律師及警方發佈的通報內容綜合獲知,2018年4月,高曉鳳的丈夫史明磊因公死亡,留下她與兩個兒子。

按照賠償協議,史明磊的單位一次性賠償72萬餘元,並承諾每月支付兩個孩子各3978元撫養費。另外,高曉鳳的公婆獲得人文關懷金31萬元,高曉鳳獲得5萬元。

2019年年初,高曉鳳準備改嫁,她準備將孩子的戶口遷回孃家並改姓,遂與原公公史達明產生糾紛,原公婆提出了要回孫子撫養權的要求。

因孩子的問題,兩家人於2019年3月,在村民調解下達成協議。

據上游新聞報道,按照協議,高曉鳳大兒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公婆家,高曉鳳有探望權,賠償的每月撫養費3978元中,要預留2000元,由高曉鳳和史達明的家人設立賬戶共同管理,其餘錢款用於孩子日常花費。但簽署後,高曉鳳並沒有按照約定,將大兒子送給其爺爺奶奶撫養。

為保護寡婦女兒,“反殺”親家公,陝西老漢被認定正當防衛後獲釋

武功縣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 受訪者供圖

武功縣看守所:已釋放高聯省

這場爭奪孫子撫養權的悲劇,發生於2019年6月7日,端午節。高曉鳳的親屬稱,事發前,高曉鳳正在曬麥子,後被騎摩托車趕來的史達明用匕首刺傷腹部。

高曉鳳的父親高聯省見勢,便衝上去,與史達明發生扭打。後高聯省奪下匕首,刺中了史達明。

在這起事件中,高曉鳳、史達明兩人死亡,高聯省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6月21日,經武功縣檢察院批准,高聯省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今日(7月10日),新京報記者從武功縣檢察院獲悉,該院已於7月4日,撤銷了對高聯省的批准逮捕決定。

隨後,新京報記者從高聯省的辯護律師處,獲得一份加蓋武功縣檢察院公章的《撤銷強制措施決定書》,其中顯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該院決定撤銷對高聯省的批准逮捕決定。

此後,新京報記者從武功縣看守所核實到,高聯省已於撤銷逮捕決定次日被釋放。

一份由武功縣看守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顯示,高聯省,男,50歲,於6月21日被批捕,現因武功縣檢察院撤銷對高聯省做出的批准逮捕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經武功縣公安局決定,予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為保護寡婦女兒,“反殺”親家公,陝西老漢被認定正當防衛後獲釋

雙方約定高曉鳳大兒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史達明一家。受訪者供圖

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今日(7月10日)下午,武功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因何撤銷,他並不清楚,目前人(高聯省)已釋放回家。

高聯省的辯護律師徐睿國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他曾就該問題詢問過武功縣檢察院批捕科的一名科長。該名科長答覆他,院裡當時有兩組意見,一組認為高聯省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另一組認為高聯省行為是防衛過當。

徐睿國稱:“最後他們內部認定,高聯省行為是正當防衛,所以做出了撤銷批捕的決定。”

徐睿國介紹,武功縣檢察院還解釋稱,因現在該院採用系統辦案,打印相關《決定書》時,系統內沒有正當防衛的條例可以進行引用,便未在《決定書》上進行標註。

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徐睿國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法院已通知他,此案已終結,高聯省無罪釋放。

另有一名接近武功縣檢察院方面的知情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咸陽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了關注、指導,“認定高聯省行為是正當防衛,應該是上面討論之後給出的指導意見。”

(除高聯省外,其餘人物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郭琛

校對 陸愛英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新京報獨立出品,在新京報和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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