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男子“反殺”入室行凶者致1死3傷,申訴後法院立案審查

山東煙臺男子宋立英“反殺”8名持械入室行兇者,一審因“防衛過當”獲刑8年。目前,煙臺中院已受理宋立英提交的申訴,決定立案審查。

此前,煙臺中院二審裁定,被告人宋立英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相較一審判決,刑期縮至7年。其在申訴書中主張正當防衛,“被告人致1死3傷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成為案件焦點。

煙臺男子“反殺”入室行兇者致1死3傷,申訴後法院立案審查

案發於宋立英家中。 受訪者供圖

二審判定防衛過當,刑期縮至7年

據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5年前,被告人宋立英因商業經濟往來糾紛,與被害人之一的於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於某找來張某某欲“收拾”宋立英,並於事發當晚糾集8人,持軍刺、棍棒、砍刀等器具,到宋立英家。之後,於某一夥與宋立英、王曉波(本案另一被告人),發生廝打,最終導致1死3傷。此外宋立英與王曉波兩人,也不同程度受傷。

2017年12月19日,煙臺市芝罘區法院一審判決,宋立英因“防衛過當”獲刑8年。一審後,宋立英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

二審開庭前,2018年4月12日,死者牟某某的父母,向宋立英一方出具了“諒解書”。新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諒解書顯示,被害人(死者)父母稱,鑑於宋立英已經真誠致歉和實際賠償經濟損失,家屬亦承諾在約定條件下給予撫慰金的事實,同意對宋立英表示諒解。

被害人父母還稱,事發前,牟某某與宋立英並不認識,亦無任何矛盾,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系多種原因造成,不能完全歸責於宋立英,“因此,請求司法機關對宋立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判處刑罰。”

後經煙臺中院二審裁定,上訴人宋立英、王曉波為制止他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持械將他人打傷,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上訴人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依法應對兩人減輕處罰。

最終,撤銷原審裁定,對宋立英予以減輕處罰,縮短刑期至7年,不過在認定部分,依然裁定其犯“故意傷害罪”。

煙臺男子“反殺”入室行兇者致1死3傷,申訴後法院立案審查

案發後,被害人(死者)家屬與宋立英一方達成協議,出具的“諒解書”。 受訪者供圖

受疫情影響,法院審查期將滿

煙臺中院二審做出改判後,宋立英進入煙臺市威海監獄服刑。因對二審結果不滿,宋立英一方於今年1月9日,向煙臺中院遞交了申訴狀。申訴狀顯示,申訴人宋立英認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主張“重新審理,改判無罪”。

隨後,新京報記者從煙臺中院獲悉,今年2月28日,煙臺中院受理了宋立英於今年1月提交的申訴,決定立案審查。但因受疫情影響,立案審查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30日下午,宋立英辯護人範辰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今天上午接到煙臺中院宋立英一案承辦法官的電話通知,到下個月18日,此案審查期限將滿,但法院方面尚未作出是否重審的決定,“主要受疫情的影響,正常閱卷工作無法開展,可能會延長審期。”

針對該說法,隨後新京報記者從煙臺中院獲知,案件卷宗等信息,已被刻錄至光盤,郵寄給被告人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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