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生的娃該不該管?

慈小姐


肯定要管,我們作為一個成年人,也該擔起我們自己該擔的責任不是嗎?如果條件允許,就一定要讓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這樣他在自己身邊更安全,更放心一些!如裡對方一定堅持自己撫養孩子,那我們就該給撫養費就給撫養費,該看望就多看望!總之,該給孩子的愛還是不能少!夫妻離婚了,就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不然孩子以後會很叛逆,誰的話都不聽,那時候後悔都來不及!是你的血肉。也必須花精力給孩子的。如果你真的不管孩子的話,說明你對這個孩子根本不負責任,一點責任心都沒有。


村姑小芳


撫養孩子,是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藉口推缷責任。那怕離婚或再婚!否則將承擔遺棄罪的法律責任。


字也


夫妻離婚只定是件悲傷的事兒,但可以再覓佳偶,而最受傷害的莫過於孩子。無論怎麼說,離婚雙方都要管好孩子。

往往離婚後,曾經的夫妻會在孩子身上有交集,比如說孩子的入托需要接送,上學需要費用,平常有個頭疼腦熱,安危冷暖要有人陪伴和守護,這些都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離婚男女雙方對婚生子女有撫養責任和義務。無論誰做為孩子監護人,雙方都有探視的權益。夫妻雙方離婚,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盡撫養義務。離婚雙方就監護權、撫養權以及撫養費應做出說明,最好有協議。對於協議不成,存在分歧的,可以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我曾(做兼職律師)代理過很多這類離婚爭議案件。有如一位離婚女,再婚後成為一家旅遊公司導遊。由於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上,自認為吃了虧,便在孩子撫養費上拒絕執行發生法律效益的離婚判決,而拖延不給。男方則請求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法院給予支持。實際對於拖欠撫養費的大多都發生在男方身上,女方相對弱勢,但也必須履行撫養責任和義務。

之所以說,離婚男女雙方對婚生子女要盡撫養義務,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公序良俗的要求。

我想,男女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父母在情感上是虧欠孩子的。離婚雙方都要有一個寬闊的胸懷,人的一生最重要就是為了孩子活著,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就多給孩子一些關愛,無論從精神層面,還是物質投入上,都要做出表率,也不枉為父母一回。

願與你探討情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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