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表中數據為今年以來北京真實發生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這樣的案件每天都在發生,騙子所用的作案手機號碼也是每天都在更新。那麼,騙子這些“用不完”的號碼都是從哪來的呢?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關鍵作案工具“手機號碼”,就是通過上圖的方式流轉到騙子手中實施詐騙。


現在你還相信朋友圈、群裡所謂的“對本人無任何影響、15天即可註銷、日結2750元”的美好願景嗎?貪圖小利將會影響一生徵信!


針對上述開販卡行為,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牽頭組織朝陽、海淀、豐臺、順義公安分局成立專班開展偵查,集中統一行動,堵源斬首,嚴打組織開販卡犯罪活動,已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35名,全部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採取強制措施,起獲電話卡815張。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警方披露:騙子“用不完”的手機號碼從何而來?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形形色色的網絡經濟犯罪層出不窮,“網絡黑灰產業”就是其中之一。


網絡黑灰產業,指的是電信網絡詐騙、釣魚網站、木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網絡開展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黑產業”指的是直接觸犯國家法律的網絡犯罪,“灰產業”則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往往為“黑產”提供輔助的行為。


隨意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為各種電信網絡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經成為助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公安部近日宣佈,從2020年4月13日開始在全國組織開展“雲劍-2020”行動,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黑灰產的打擊絕不手軟,依法嚴懲嚴管。


售賣“偽實名”電話卡、手機卡,小心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售賣“偽實名”電話卡、手機卡的行為,屬於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或構成非法經營罪;其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明知買賣“偽實名”手機卡是為了實施犯罪活動(如電信詐網絡騙等) 的,將視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是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也要承擔責任嗎?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銀髮〔2019〕304號),聯手懲戒販賣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行為。


《通知》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懲戒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將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發佈。懲戒期滿後,對上述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


該措施啟用後,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管理,也就是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快捷支付購物等等,同時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等等。


明知將銀行卡出售給別人,極大可能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洗錢及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因貪圖蠅頭小利,不顧後果,仍然非法出售銀行卡給他人使用。其行為已經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國家反詐中心重要提示

請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嚴格落實實名制登記,不要將自己的手機號、銀行卡、身份證轉借、轉租、買賣給他人。貪圖這些蠅頭小利可能會影響個人一生的徵信,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 | 北京刑偵 公安部刑偵局

(轉自:中國警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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