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虛假材料13筆,長安責任保險及責任人領罰共24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9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29日消息,因編制虛假材料,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及時任總經理,被泰安銀保監分局罰款共計24萬元。

編制虛假材料13筆,長安責任保險及責任人領罰共24萬

  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泰銀保監罰決字〔202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編制虛假材料,涉及13筆。時任公司總經理吳新燕是對該項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交易流水、相關財務憑證複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泰安銀保監分局指出,編制虛假材料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罰款21萬元,對主要負責人吳新燕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山東銀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