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養犬不辦證、飼養禁養犬、遛狗不拴繩等養犬行為,瀋陽市都有哪些具體的管控舉措?4月15日上午,本報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瀋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有關人員做客瀋陽網直播室,就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解答,同時還通過熱線電話與百姓互動,回答了百姓提出的關於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有關問題,並聽取了市民提出的一些建議。
本期嘉賓:
瀋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隊代理大隊長 路裕加
海報設計:孫鶴湉
今起專項整治
不文明養犬行為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養犬管理工作,規範城市不文明養犬行為,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為創建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瀋陽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遛狗不拴繩、糞便不清理、一戶養多犬、違規飼養禁養犬等不文明養犬行為,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養犬行為、查處一批涉犬違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和無主犬、接種一批狂犬疫苗、查處一批犬隻非法養殖及交易窩點。
全市範圍內
每戶準養一隻
依照《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住戶每戶準養一隻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一般管理區:每戶一般準養一隻犬。
文明養犬需做到這些
根據省、市相關法規,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幼兒園、學校、醫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公園、廣場、紀念性場所、飯店、商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航空港、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
(三)依照公約或者規約可以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主動避讓他人,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驚擾他人。
(四)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並主動避讓他人。
(五)應當立即清除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
(六)不得在住宅區的公用部位養犬。
(七)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的犬。
(八)應當及時將死亡犬送到指定的場所,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拋棄或者埋葬。
(九)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礙、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履行養犬的其他義務。
不為犬注射狂犬疫苗
後果很嚴重
所養的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送交公安機關設立的犬留置所,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驗,確診患有狂犬病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於逾期不為犬注射狂犬疫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可以處五百元罰款。
養犬人未辦理養犬許可證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仍未辦理的,處五百元罰款;無證養犬的,沒收其犬,可以並處五百元至二千元罰款。被沒收的犬由公安機關在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後依法處理。
瀋陽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文明養犬人人有責,外出遛狗時要看管犬隻,出戶遛犬時若不束犬鏈、放任犬自由活動,極易造成犬嚇人、犬傷人、犬咬人等傷害他人和自己身體健康等問題。為此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自覺遵守《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文明飼養犬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