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注資成為中小銀行資本補充新出路,這是“最優解”嗎?

近期,地方國資注資中小銀行的消息接連不斷。

4月17日,成都武侯產業發展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擬受讓成都農村商業銀行20.5%的股份,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後,加上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成都農商行的持股,四家成都當地國企的持股比例將超過65.31%。

就在同一天,甘肅銀行(02139.HK)發佈公告,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省公路航空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認購甘肅銀行內資股,增發完成後,上述四家甘肅國資股東的持股將超48%。

國資接盤入股似乎成了當下中小銀行遇到資本不足問題時的一個“主流”途徑。去年11月15日,哈爾濱銀行發佈公告,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和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國資股東斥資150億元受讓其他6家股東超28%股份。轉讓完成後,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將持有該行32.58億股內資股,佔總股本的29.63%,仍為該行第一大股東;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將持有該行20.36億股內資股,佔總股本的18.51%,位列該行第二大股東。

為什麼是國資?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從去年到今年,多地地方國資入股中小銀行和監管政策的強化和完善有關。2017年以來,銀監會把銀行的股權管理規範和公司治理監管的強化當作治理金融亂象的重點。

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小銀行民資佔比是很高的這也體現了銀行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優。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由於監管沒跟上,監管制度的缺失和不到位導致公司治理層面上的風險。在監管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大股東過度濫用權力給銀行帶來非常系統性的問題。”曾剛說。

2018年1月,銀監會印發《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條是明確主要股東範圍,加強對主要股東行為的規範,重點解決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干預銀行經營等問題。重點將主要股東界定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在信息披露、入股數量、持股期限、資本補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對主要股東提出明確要求,切實防範大股東違規干預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現象。

除了監管的不斷完善,地方國資能夠順利接盤,曾剛認為和國資本身的優勢也有關一方面,地方國資符合監管要求,對短期收益沒有那麼看重,為了支持本地經濟發展,後續也願意進一步充實銀行的資本;另一方面,要退出的民營企業由於本身經營問題,未來沒辦法對銀行增資,這會束縛銀行的發展空間。

一位華東地區農商行的高管也告訴澎湃新聞:“作為地方政府,利用其國資企業投資地方銀行是樂見其成,一是收益有保障,二是能引導銀行加大對地方投入,特別是政府支持的項目。作為地方銀行,引入適當國資對其融入地方發展有所幫助,特別是增加財政及國企存款”。

銀行會否變成地方政府的錢袋子?

前有問題民營股東將中小銀行當做“提款機”,國資大比例增資中小銀行之後,也引起一個擔憂:地方國資入股之後會不會在公司治理層面對銀行形成業務干擾,使得銀行變成地方政府的錢袋子?

對此,曾剛表示隨著監管越來越到位,這個擔憂目前看來大可不必。

他解釋道:“銀行的市場化轉型和國有銀行的改革之後,形成了現在銀行追求效益和市場化理念的基本導向。地方政府層面也充分認同這一點,對於銀行業務的直接干預實際上還是比較少。地方國資自己是大股東,如果制定的規劃不符合銀行長期發展規律的話,損傷的是自己。其次,從監管層面上來看,監管部門對銀行的業務是有約束的,國資股東需要滿足的要求和其他股東是一樣的。”

國資入股是最優解嗎?

曾剛表示:“中小銀行數量太多了,太多了之後我就發現沒有哪一種資本補充方案可以說是最優的。只能說對於每個銀行而言,可能有一個最優的方案。比如,一些江浙地區的中小銀行經營狀況不錯,分紅也不錯,很多上市公司搶著進去,滿足條件的上市公司也有很多,這時候國資就不一定是最優了。”

截至目前,我國中小銀行數量有4000多家,資產總額約佔到整個銀行體系的1/4。去年以來,國務院金融委,以及央行、銀保監會都在多個會議強調了對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問題的重視。

4月3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就如何增強中小銀行資本實力表示,通過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做實資產分類、加大撥備計提和利潤留存,增強銀行內源性資本補充能力。通過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二級資本債等方式,拓寬銀行補充資本渠道和方式。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風險中小銀行注入資金、可變現資產,或者通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注資的方式,為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同時,也特別歡迎符合條件的、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和外資機構參與到中小銀行的改革重組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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