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身故責任的消費型重疾,你真的介紹嗎

這幾年消費型重疾大熱,沒別的,一句話,便宜哈,誰不喜歡保費低,保額高的產品呢。再加上互聯網都宣傳買重疾就買消費型的,別花冤枉錢買儲蓄型的,不然就是錢多人傻,更是讓很多消費者覺得是這個道理,風靡一時。

消費型重疾,簡單理解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只管合同規定的疾病,達到理賠標準,賠保額。如果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萬一身故,一般都是賠現金價值。

不知有人會抬槓說,我保的是重大疾病,又不是身故,跟我說這個幹什麼。

這時,我們要清楚重大疾病的理賠條件,很多人以為重疾都是“確診即賠”,這真是一個很大的誤區,除了我們經常聽見的惡性腫瘤是確診就賠,可還有很多疾病的理賠標準是持續一段時間後需要達到某種狀態,比如腦中風,不光要確診,還需要180天以後達到某種狀態,不然要是身故,消費型重疾是不可能賠保額的。

這個時候,理賠只能賠個現金價,你能接受嗎?

估計不少朋友還是一眼的疑惑,我已經是重大疾病,什麼又叫沒達到理賠的標準,我們來看看高發的心腦血管疾病之一的腦中風。

不帶身故責任的消費型重疾,你真的介紹嗎


從疾病理賠標準我們可以看到,腦中風的確診,不僅需要是這個疾病,還有天數的規定,在這個天數後,還需要達到規定的狀態才能理賠。萬一,客戶做了手術後,沒挺過180天就身故了,如果我們買的是50萬的消費型重疾,這個時候不可能理賠50萬,只能賠現金價值,這個現金價值不同年齡段是不同,相對保額這個錢是很少的。

不是朋友對這個現金價值有多少沒概念,滿眼的疑惑,那我們直接上圖。

不帶身故責任的消費型重疾,你真的介紹嗎


例如,30歲的女性,購買45萬保額到70歲的某款消費型重疾,每年3307.5元,繳費20年。假如,客戶在第20年繳納完保費,66150元,這年不幸腦中風做手術後情況不容樂觀,身故了,這時候保險只能按第20年度的現金價值賠付,45274.5。

不知道會有多少客戶的家屬不理理解,我明明買的保險是45萬保額,最後保險公司只賠了我4萬多,可我交的保費都有6萬多,本都不保,你能接受嗎?是不是隻會覺得這個保險公司太黑了,我要投訴,我要曝光。

再極端點,比如猝死,人突然走了,交了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的保費,就賠付了一個現金價值,你能接受嗎?

現在全國肺炎疫情還在持續,也有200多人因為這場肺炎不幸身故,如果買的是消費型重疾,也是隻能賠付現金價值,你能接受嗎?

重點提示,買消費型重疾一定要購買定期壽險,彌補消費型重疾沒有身故保障的缺口。

另外,我們還需要知道一點,像這個產品只保障到70歲,70歲合同到期,沒有發生重大疾病,被保人健健康康,我們所交的保費都是消費掉的,保險公司一分錢都不過退給我們,這點可以接受嗎?

70歲以後,我們年齡大了,卻沒有保障,你有想過70歲以後的保障怎麼安排?

作為一位保險從業者,我為什麼要單獨的一講再講這個問題,並不是說消費型重疾不好,定期保險有問題,只是希望廣發消費者買保險時,不要只看到便宜,或者某些人鼓吹消費型保險怎麼怎麼好,就跟風投保,還是需要多多思考,不光看到它的優點,還需要看到缺點,多問問自己這個缺點自己可以接受不,有沒有什麼險種或者其他途徑可以彌補這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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