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佈重要通知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根據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則,現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調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長春市及所轄縣(市)、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30%。

特此通知。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來源丨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