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旧房换住房,妻写遗嘱夫反悔

夫妻双方在世时,琴瑟和鸣,诸多家事有商有量,对于身后事也达成共识立下遗嘱,但是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能够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母亲旧房换住房,妻写遗嘱夫反悔

案例:

沈家姐妹感情笃深,父亲早亡自幼随母亲一起生活成长。姐姐嫁于曾有婚育史的张先生(前妻子女均已成年)未育,妹妹一家给予姐姐诸多生活照顾与精神抚慰。姐姐单位分配住房时,将母亲原有的住房交单位套配得一住房,妹妹没有任何异议,后实行房改政策,由姐姐将产权买下,家人均表示此房产是姐姐个人所有。

因为姐妹情深,也因为住房原是用母亲旧房置换所得,2005年6月,姐姐与丈夫商量着写下遗嘱,约定他们俩百年后房产归妹妹继承,两人都在遗嘱上签名认可。2015年2月姐姐去世,妹妹要求按遗嘱继承,遭到了姐夫的反对,姐夫对于2005年他们夫妻一起签名立下的遗嘱,明确表示反悔。

法院审理确认,虽然房产登记在姐姐名下,而且是用了母亲原住房置换所得,但是购房时是在姐姐姐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姐姐与姐夫一起所立遗嘱是夫妇俩的真实意愿,合法有效。同时,公民可以对自己所立遗嘱进行变更修改,现在姐姐已经去世,其在世期间一直没有更改遗嘱的意思,她的个人遗产可按2005年所立遗嘱执行,姐夫对原遗嘱表示反悔,则属于姐夫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最终判决妹妹获得该房屋50%的产权。


母亲旧房换住房,妻写遗嘱夫反悔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解读:

本案中,房产虽然登记在姐姐名下,而且追溯历史是母亲的旧房置换所得,但因为是在姐姐与丈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产权,按《婚姻法》规定,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姐姐考虑妹妹一家对自己的照顾,与丈夫商量未来房产让妹妹继承,丈夫表示同意,但当姐姐去世后,姐夫变卦反悔了。按法律,姐夫有权利变更自己的遗嘱,也不必一定遵守与妻子生前的约定,由此,妹妹只能获得该房产50%的权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