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 宅基地 權屬】建房戶的相鄰關係和原拆原建的規定。

農戶利用原有宅基地原拆原建,需要取得相連戶或間距不足相鄰戶的同意,然後按審批內容實施建設,不要隨意變更宅基地面積和高度,以免建房糾紛和經濟損失。

說的是村裡有一處二樓木結構老房子,傳說是宋朝屋,房屋又破又矮,以此原拆原建,建好後也確實難以作為居住用房。前些年建房管理鬆懈時,有一農戶未經審批拆建後加高了牆基,也增加了層高,後經政策處理處罰。

【農村土地  宅基地  權屬】建房戶的相鄰關係和原拆原建的規定。

今年一農戶審批後開始原拆原建,建房戶相連的鄰居就是先建的那一戶。參照的高度也是先建的相連戶的房子高度,建房過程中覺得自己是合法建造。

然後就在房子快要建頂的時候,一相鄰的農戶向上反映該戶違建超高。城建的相關工作人員經過測量核實,所建的房子確定超出了原房屋的高度和審批規定的高度。

如果與相鄰戶關係融恰,不向上反映,跟隔壁戶一樣高度也在情理之中。工作人員對建房戶雖有所同情,但事實上按原拆原建的規定,已違建超高了,建房只能停止。

【農村土地  宅基地  權屬】建房戶的相鄰關係和原拆原建的規定。

然後通過村裡調解,相鄰相連的鄰居,包括向上反映的那戶在內共同達成協議,同意該戶按增加後的高度建造。相鄰關係的幾戶如果以後有拆建的,也照此高度,先後建造大家互不干涉。

但是在續建的過程中,村裡另外一村民舉報了,因為建房戶違反原拆原建的建房有關規定,建房戶只能再次停建。由於兩戶相互間矛盾較大,幾經調解無法達成諒解協議。

原拆原建的審批程序和規定是:利用原有宅基地原拆原建,不突破原有合法建築四至、高度、層數建築面積且不減少相鄰居住建築原有日照時間的、由建房戶取得所在村兩委會(居委會)意見後,持戶口本、土地證、現狀圖等向鎮鄉(街道)提出申請,經駐村(居)幹部、土管員現場踏勘後報鎮鄉(街道)國土城建辦審核,由鎮鄉(街道)審批、公告後即可實施。若與周邊建築相連則還需取得相連住戶書面同意意見。

【農村土地  宅基地  權屬】建房戶的相鄰關係和原拆原建的規定。

目前該戶面臨的選擇是,只能把所建房屋的高度降下來,這樣的話,二樓的用處就被毀了。所幸該戶通過報批,其餘部分會免於拆除。如果不通過審批建造,那麼有可能會被全部拆除。(圖片為建房戶因違建而停止建造的房屋)#頭條公開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