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公司對用戶停供時必須考慮相鄰住戶的供暖利益

隨著大規模的老舊小區改造完成,過去串聯結構的住宅供暖管路多改造成了並聯結構,單戶控制的管路,即所謂實現了分戶供暖。同時隨著住宅空置越來越多,以及北方候鳥人群的增加,取暖季要求停供的業主大量存在,並越來越多。

現有的停供政策是停供業主在取暖季前約定時間內向熱力公司提出停供申報,並只向熱力公司繳納標準供熱費30%的基礎供熱費,即可停供。這樣的政策考慮了供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熱力損失等因素,每一個用戶都該分擔,即滿足了業主的需要,也保護了熱力公司的利益,似乎很合理。但如果我們考察一下一戶停供,受影響最大的是誰這個問題,就會發現,受影響最大的不是熱力公司,而是這戶的相鄰住戶,尤其是樓下住戶,樓下住戶因為樓上地面大量從自家的屋頂吸熱,使室內溫度可能降低好幾度,甚至達不到採暖季室內溫度要求。所以,現有的停供政策雖然保護了熱力公司利益,但卻放任了對相鄰住戶的利益傷害。而物權法中也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所以,目前的停供政策,忽視了對相鄰住戶的權利保障。

每年冬季都有大量的溫度不達標住戶,其中就不乏這種因鄰居停供而造成的,試想如果一戶四個鄰居中有一戶停供,兩戶停供,乃至三戶停供,這一戶得有多少熱量夠被吸走!溫度達標難度得有多大。所以有必要對現有的停供政策做出進一步完善,方式無非一是保持基礎的供熱,保證室內一定的溫度,將其從鄰居吸熱限制到最小。二是設置報停前置條件,報停住戶要對地面,牆壁做保暖措施,儘量減少從相鄰住戶吸熱。報停住戶必須保證門窗密封完好,減少向室外散熱。並經供熱公司或物業驗收合格,方可辦理停供。比較兩種辦法,前一種更有操作性。

隨著分戶供熱改造的完成,改按季收費為按供熱量收費也成為可能,並且可能成為發展趨勢,而一旦實行按量收費,這種因鄰居停供而增加自家熱量消耗造成熱費增加的矛盾將更加突出。所以提前加以研究,及時調整政策,對防範發生供熱造成的鄰里糾紛,提高供熱質量和供熱達標率,減少供熱群體事件都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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