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任性建房致鄰居牆體開裂 法院依法判決賠償損失

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建房導致鄰居房屋損害的案件進行了宣判:由被告程某、何某承擔80%的責任,賠償原告損失六萬餘元。

桃源:任性建房致鄰居牆體開裂 法院依法判決賠償損失

原、被告同屬於桃源縣某村村民,兩家系相鄰關係。被告擬在原址重建七層房屋,並向原告作出書面承諾,如因建房給原告造成損失定當依法賠償。在被告翻修房屋過程中,造成原告房屋地基下層、牆體開裂。後雙方多次進行鑑定、協商,均未對損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機相鄰不動產的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原、被告房屋間距過小,被告修建七層房屋導致原告房屋地基承受荷載大於原有荷載,是導致原告房屋受損的主要原因。而原告的房屋修建時間較早,房屋結構安全性存在缺陷,也是導致房屋受損的原因之一。按照權責相一致的原則,被告應當為原告的房屋損害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手記:作為毗鄰不動產的權利人,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改建時既要考慮自己房屋的設計更要注意相鄰房屋的安全,避免引發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否則,相鄰權人可以以相鄰權收到損害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以及賠償損失等責任。畢竟,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間應當按照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鄰里糾紛。 (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 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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