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法官下鄉赴村勘察 巧解20年相鄰“恩怨結”

邵東:法官下鄉赴村勘察 巧解20年相鄰“恩怨結”

法官和法官助理在相鄰屋垛處打樁。

邵東:法官下鄉赴村勘察 巧解20年相鄰“恩怨結”

法官用皮尺劃線、丈量面積。

邵東:法官下鄉赴村勘察 巧解20年相鄰“恩怨結”

法官打樁時與當事人說法拉理。

邵陽新聞網4月24日訊(通訊員 李青梅 戚娜)4月23日,邵東法院法官下鄉勘察現場、打樁放線,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20年之久的相鄰權糾紛案。

原告(反訴被告)馬某蘭與被告張某明(反訴原告)為該市某村同組村民,房屋相鄰,二人常為相鄰通行、土地界限爭執不斷,兩家為此曾互毆,雙方均受到傷害,結下恩怨,大吵小鬧了近20年。2018年,兩家舊房改建新房後,兩家互不相讓,被告張某明在自家用地範圍內修建一米多高的圍牆擋住了原告家的視線,原告見狀亦在自家用地範圍內修建一米多高的圍牆,致使被告家無法通行,新建房屋外牆無法粉刷,兩家矛盾升級,20年的積怨徹底爆發,街道辦事處與村委調處20餘次未果,原告馬某蘭遂向邵東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張某明則提起反訴,均要求拆除對方所修建的圍牆。

法院受理後,考慮到雙方矛盾由來已久,且案情複雜,承辦法官決定趕赴村莊瞭解情況。在分析地形的基礎上,唐法官打樁放線、詳量面積,針對矛盾爭論點,逐一提出解決方案:房屋相鄰處,每家各留5公分寬的土地用來修建公共溝渠;張某明以相同面積的三角地與馬某蘭換得修建道路的土地;張某明家消水池修建在法官指定位置上;自行拆除各自修建、對他人造成妨害的圍牆。經過法官長達4小時的現場勘察、耐心調解和說法拉理,最終原、被告雙方均同意上述解決方案,決定握手言和並當即在“田間地頭”上籤署了調解協議書。

(作者:李青梅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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