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不加女方名字过分吗?

欧媚媚


房本上要加女方名字,过分吗?

如果两个人夫妻同心,携手到白头,房本上要不要加名字有什么关系呢?安全感从何而来?不是两个人的感情更重要吗?

如果说是婚前,男方没有女朋友时候,全款买房不加女方名字,我觉得不过分,而且是正常合理的。

因为男方父母给自己儿子全款买房时候,儿子没有女朋友,那这就是婚前资产,女方要求加名字就是过分了。

但是如果男方父母在是在儿子和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全款买房,给他们准备婚房,女方要给这个房子装修出费用的情况下,女方要求加名字的话,那也是情理之中。

讲一个身边的案例,男方和女方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款给儿子买的婚房。儿子和儿媳两人婚后,房本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其实公婆是可以全款买房的,但是希望儿子自己有担当,给办理的按揭。

婚后两年,儿媳总是催促把贷款还了吧,公婆还是希望他们自己慢慢还吧。婚后第三年,两人发生争执,要离婚。法院判决,房子是婚前财产,男方需支付女方过去两年的每月房贷款的一半。

也就是说夫妻婚后还的房贷虽然是丈夫自己还的,也属于婚内财产,需要分割。于是给女方支付了两年的房贷的一半,两人离婚了。

本质上说,两个人的感情好,房本上写不写名字能怎么样?是你的,终究是你的,如果感情不好,写上也不是你的,对吧?


豆小米妈妈说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属男方婚前财产,从道理上来说不加女方名字,是符合情理的。

为什么硬要加女方名字呢?在我们地方流行的方式,是男方买房,举例花费200万,女方花钱出装修费,不管多少估计少于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加上女方名字的。

如果女方分文不花,不加名字我认为,一点不过分完全合理,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

另外房产证写的是属父母,还是儿子产权,属父母的就更应该加女方名字,因为分文未花,谈不上加什么女方名字的道理。

各个地情况不一定相同,不知大家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靠山4


我的回答这样的,男方父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儿子还没有选择结婚对象的前提下给儿子买了婚房,按照法律规定正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

如果在确定了男女关系期间,男方家庭购买婚男方可向女方协商。如果女方投入资金购买婚房,房产证上可以名正言顺的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女方不投入资金参与买房,而且还想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在男方家庭自愿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女方名字,这在法律上是属于男方向女方的一种赠与。说一句不好听的,就是男女双方离婚的那一天,这个赠与在法律上这个房产也有女方的一半。

如果男女双方关系已经确定,男方购买婚房女方一分不想投入。而且还要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有点属于强取豪夺行为在里边男方有权拒绝。当然,如果男方愿意妥协接收就连法律也无权干涉。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至于题主说的是否过份,我认为我也不下不了这个结论。是不是过份这完全取决于男方的态度,男方说不接收这个不平等条约。那女方就过份了男友愿意接收这个条件,那这个女友的要求就不存在过份了。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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