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16條政策措施 “真金白銀”穩就業

湖南出臺16條政策措施 “真金白銀”穩就業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4月28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通過“真金白銀”惠及企業、個人、創業者等穩定社會就業的積極力量,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比如: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戶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1名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以下為文件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0〕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

(一)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堅決糾正限制企業復工復產、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取消不合理審批。加快推動製造業、建築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和農業生產等重點行業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就業,協調、指導、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安全有序返崗。推進我省“健康碼”與其他省(區市)互認,做好返崗復工人員健康檢測、防控防護,組織“點對點、一站式”直達輸送,提升成規模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戶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1名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種植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前提下,自行確定企業裁員率上限。企業裁員率可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兩種方式計算出的企業裁員率只要一個低於當地確定的上限,即可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困難企業認定部門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稅務四個部門。取消縣市區、市州人民政府認定及省級備案程序。認定困難企業時,主要審核企業淨利潤情況,淨利潤指標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業連續6個月虧損;企業上年度淨利潤同比下降超過20%,各地可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餘情況適當提高該比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各地用於落實當年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總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與本年度調劑金總和的3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六)提升高質量發展帶動就業能力。通過挖掘內需、加大投資、穩定外貿、培育壯大新動能、應用先進科技成果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擴大就業規模。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的民生相關行業的項目,制定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依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並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免除優質創業項目反擔保要求。結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優先保障返鄉創業合理用地需求。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抓緊清理取消限制靈活就業的不合理規定。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臺就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平臺就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推進三個“百千萬”工程和“六大強農”行動,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公益性崗位優先託底安置貧困勞動力。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2020至2021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要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國有企業要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崗位,支持短期就業。按國家要求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情況,對在本省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政府徵兵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十二)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面向企業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支持按照高校設置程序進入高等學校序列的技師學院納入高職(專科)統一招生平臺。設立省預算內穩就業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專項,從省預算內基建中安排資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優化就業服務。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在線辦理,加大就業崗位信息在線歸集發佈力度,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大力推廣“湘就業”微信公眾號,推進“311”就業服務,組織實施“百日千萬網絡招聘”、“點亮萬家燈火”主題幫扶專項行動。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能力提升計劃。維護就業公平,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實化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多維度開展就業監測,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完善分市州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處置過程中,當地政府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做好穩就業輿情監測研判,牢牢把握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主動權。(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督促激勵。將就業工作列入省人民政府2020年真抓實幹督查激勵措施內容。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完善激勵辦法,對穩就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市州和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和資金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抓好上述政策措施的實施,發揮最大效應,全力確保全省就業局勢穩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此前於疫情期間發佈的有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來源:紅網 作者:劉玉先

編輯: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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