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見後,律師不給家屬看會見筆錄?此前,有家屬向我反映,說找了一個律師會見關在裡面的人,但律師會見後,他問律師要看會見筆錄,可律師不給看,他不能理解律師的這種做法,言語之間頗有不滿之意。我對他說,你要理解律師的良苦用心。因為會見時,案件處於公安偵查階段,對於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律師有保密的義務,特別是一些會見內容,如果讓家屬知道後,可能發生串供、偽造與毀滅證據、指使或引誘證人作偽證等情形的,律師就更不能讓家屬知道了。這不僅是法律法規對律師的要求,也是對嫌疑人與家屬的一種保護。從已經案發的相關事件來看,由於律師會見後向家屬傳遞不應當傳遞的信息,導致嫌疑人的罪責加重,導致本來與案件無關的家屬也被關了進去。
當然,有的家屬會說,我只是想知道案件的情況而已,又不會幹違法的事。這種說法有兩個問題,一是家屬出於對親人的幫助心理,又對相關法律不瞭解,容易導致在不知法的情況下犯法;二是,既然你不想幹違法的事,那你知道了也沒有用。既然委託了律師,就應當相信律師會以他的專業能力、辦案經驗來幫助你的親人。如果你不相信這個律師,就儘快委託另一個相信的律師。
專業的事給專業的人來做,家屬沒有必要幹自做聰明的事,到頭來可能是糊塗事、麻煩事。
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特別是第一次遇到親人被關押的家屬,心裡是特別的焦急的。但越是焦急越要保持淡定,不能急中生亂,否則不僅無益於被關的親人,還可能給親人添亂、添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