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犯罪嫌疑人“講話要謹慎”,傳遞紙條讓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將案件扛下來” ……12日,惠州3名律師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提起公訴一案在惠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僅僅為了9000元,卻可能面臨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甚至牢獄之災,值得嗎?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8日,楊某垌、劉某榮(2人已判決)和楊某(取保候審)3人因犯搶劫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羈押於惠州市看守所。
該案主犯王某偉當時在逃,其得知3名同夥被抓後,為了開脫罪責,找到被告人陳某(非律師),讓其幫忙找律師會見上述3人,陳某則找來被告人葉某某(律師),提出讓葉某某找多2名律師,一同去會見,並約定會見1人費用為3000元。同年11月13日下午,葉某某與約好的被告人:
丘某某(律師)、黃某某(律師)以及陳某到惠州市看守所門口碰面,商討會見事宜。
隨後,3名被告人持由陳某假冒親屬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會見。會見時,葉某某、黃某某根據陳某要求分別讓劉某榮、楊某垌作偽證,丘某某會見時根據陳某要求將紙條給楊某看,讓其作偽證將案件扛下來。事後,陳某用微信轉賬方式分三次支付了共9000元給葉某某作為會見費用。
然而,當公安民警提審訊問時,楊某垌、劉某榮、楊某3人並未按照要求提供虛假供述,而是向公安民警供述了3名律師分別讓其做偽證的情況。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葉某某、丘某某、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辯護人均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僅僅為了9000元,就坐上被告席,面臨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甚至是牢獄之災的風險,值得嗎?
庭審當天,共有近60名律師旁聽。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在旁聽庭審後表示,律師執業風險很高,希望委託人不要向自己的律師提出違法要求。還有業內人士表示,律師在刑事訴訟中行使調查取證權時要謹慎,向證人調查取證時要注意防範風險。
來源:律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