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今年你可能還有一個“小長假”未休......

還有1個多月,就到2021年了!今年的假期你都休完了嗎?

“端午、中秋、國慶.....”

別掰著手指頭數了,今年你可能還剩個隱藏“小長假”——帶薪年休假。

咋回事?快跟小編一探究竟↓↓↓

這些人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重要提醒!今年你可能還有一個“小長假”未休......

帶薪年休假能休幾天?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休假期限具體為: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可分成兩次或者三次休嗎?

沒問題,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有5天年假的人一般會選擇一次休完,而有10天或15天年假的人,經常會選擇分兩次或三次休假。

休完年假能不能享受全勤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碰上雙休日,能刨除嗎?

答: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把年假中間夾著的那幾天法定假日或者週末休息日“刨出去”。

臨近年底,年休假不休就作廢?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些人今年不能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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