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套取的資金 當成個人小金庫

  曾經,他是主動請纓到一線、立志幹一番事業的有志青年;曾經,他是不信旁門左道、一心只想幹好工作的有為幹部。

  近日,由山東省魚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省鄒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志超濫用職權、貪汙、受賄、行賄案,魚臺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王志超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5萬元。

  2014年3月,王志超被提拔為鄒城市鳧山街道辦事處主任,雖然只是正科級職務,但作為行政上的“一把手”,他手中的權力可不小,尤其是在街道工程招投標、財務經費支出上,有很大話語權。

  王志超在悔過書中寫道:“任辦事處主任之初,還是謹小慎微,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胡來的事不敢想,更不敢做。”可上任不到半年,王志超就將上任之初對權力的敬畏拋之腦後。

  據王志超供述,街道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工作需要大量資金,而很多花銷不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時任街道黨委書記的趙某(另案處理)動起了“歪腦筋”,想要通過虛列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國家資金。“我明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一心想出政績,不僅沒反對,還帶頭執行。”

  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王志超和趙某利用虛假招投標文件、虛開發票等手段虛列垃圾清運、路沿石花磚改造提升等消費類項目和22個工程類項目,共套取國家財政資金940餘萬元。

  王志超把套取出來的資金交給了自己最信任的下屬,作為賬外資金管理,用於財務上不能報銷的吃喝招待、“兩節”走訪、協調工作關係等費用。除此之外,王志超還把套取的資金當成了個人“小金庫”,用於支付其個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從毛巾架、手機等生活物品購置到個人住房還貸,從私家車購置稅、保險繳納到家人外出旅遊費用,都是從套取的資金中支付的。據調查核實,從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王志超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共計38萬餘元。

  劉德(化名)是王志超的直接下屬,自2014年王志超擔任街道辦事處主任起,每年中秋、春節,他都會去看望領導,或送購物卡或送現金。對下屬送來的“過節費”,王志超有時會假裝推辭,不過更多的時候是直接收下。

  與王志超金錢往來最為密切的是一個叫吳山(化名)的人。吳山是當地一家廣告公司負責人,自王志超擔任鳧山街道辦事處主任後,街道轄區內的廣告工程項目大多被該公司承攬了。

  胡海洋(化名)是鳧山街道辦事處的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及工程項目的上報、審批等工作。在他看來,王志超對吳山確實照顧有加。胡海洋說,按照規定,很多項目需要進行招標程序,但是吳山的公司根本沒有參加真正的招投標過程,“很多都已經幹了我都不知道,付款的時候,王志超才和我說。”

  “我對他的關照,他應該心裡有數。”正如王志超供述的這樣,吳山心裡很明白,其實這就是權力和金錢的等價交換,所以,在王志超兒子考大學、女兒出生這樣的大事面前,吳山“毫不手軟”,以祝賀為名,積極送錢送物。

  2015年夏天,王志超購買的新房裝修,讓吳山給“參謀參謀”,並主動邀請吳山一起去外地買傢俱。選定傢俱後,吳山付了錢。

  經調查核實,自2015年春節至2019年12月,王志超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4萬元。

  2019年12月,魚臺縣監察委員會對王志超採取留置措施,魚臺縣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引導調查取證。

  “對不起組織多年的教育培養,對不住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不住的太多太多……心甘情願認罪認罰,並認真悔過思過。”王志超悔不當初,一遍遍懺悔自己的罪行。

  “王志超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退交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案件承辦檢察官董昇平說。

  魚臺縣檢察院認為,王志超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套取資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的重大經濟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感謝趙某在其職位晉升上的照顧,多次向對方行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月2日,魚臺縣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對王志超提起公訴。日前,魚臺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志超當庭表示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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