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除惡勢力!檢察建議聚焦基層組織建設

在辦理商某某惡勢力團伙一案過程中,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律和事實對案件性質進行了精準界定,確保惡勢力案件“打準、打狠”,同時該院也意識到打掉浮在表面的惡勢力只能是“治標”,破壞其賴以生存的腐敗土壤才能“治本”,為此該院充分發揮職能,對案件背後存在的基層組織建設問題進行深究,確保惡勢力案件“打深、打透”。

掃除惡勢力!檢察建議聚焦基層組織建設

商某某惡勢力團伙一案審判現場

掃除惡勢力!檢察建議聚焦基層組織建設

該院掃黑辦副主任李健宣讀起訴書

辦理首案

嚴厲震懾黑惡犯罪

商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強姦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是該院辦理的第一起涉惡案件。該案以被告人商某某為首的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長期盤踞在禮泉縣境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已經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團伙。

2019年6月27日,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商某某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對該夥惡勢力團伙成員的從重判決,嚴厲打擊了惡勢力犯罪,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也表明了該院對黑惡勢力零容忍的態度和決心,成功打響了該院掃黑除惡工作的第一槍。

精準定性

不“降格”也不“拔高”

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過程中認定商某某等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但經嚴格審查並與相關辦案部門多次溝通,最終認為,商某某等人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而非惡勢力集團犯罪。因為本案持續時間較長,從2007年至2015年,商某某聚集的惡勢力成員具有階段性,每個階段有不同的成員參與。從案件情況看,該組織結構較為鬆散,尚達不到《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犯罪集團所要求的三人以上較為固定的團伙這一特徵。但商某某長期糾集大量社會閒散人員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從2007年至2015年實施了10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6個罪名,其長期盤踞於禮泉縣境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當地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掃除惡勢力!檢察建議聚焦基層組織建設

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召開專項會議研究該案

雖然不符合惡勢力集團的特徵,但符合司法解釋關於惡勢力團伙的規定和精神,應該定性為惡勢力團伙。同時在開庭過程中結合該團伙成員長期作案的特點,以及部分成員把持基層政權的案件情況,認為對該團伙成員應重點打擊,從而提出了較重的刑期建議,最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處了較重的刑罰,從而既保證了案件的辦理依據法律和事實,同時又保證了對惡勢力犯罪的打擊效果。

破網打傘

聚焦基層組織建設

結合辦案,該院嚴格落實“兩個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深挖徹查惡勢力及其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商某某多年前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一直未處理,其背後疑似有腐敗問題。為了確保惡勢力背後的問題能夠得到徹底根治,該院向相關單位發送線索移送函4份。目前,咸陽市監察委員會已正式介入調查,對惡勢力背後問題進行深挖。

在辦案過程中,對案件背後顯現出來的基層監管問題,提出檢察建議,注重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辦案中發現,商某某、郭某甲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仍然被選舉為村幹部,對村幹部選舉工作有監督職責的相關單位在工作中存在監管漏洞,為此該院向所涉及的單位發送了檢察建議。該單位收到後非常重視,安排專人進行了調查,並書面回覆,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認真做好選舉監督工作,切實加強對村委會選舉工作的指導。

本案涉案人員中多名為外市縣區村幹部、人大代表。為保證對以上涉案人員特殊身份的後續處理,該院向以上人員任職所在地的同級檢察機關各發送了線索移送函1份。以上人員的身份問題現已經全部進入處置程序。

來源:陝西檢察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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